监管余额宝不能成为利益群体博弈的工具

2014年03月19日 10:04  作者:宋清辉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宋清辉[微博]

  余额宝们的发展前景实际上取决于央行的态度,第三方支付目前已积累了数千万的中小用户,央行出台策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于余额宝们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应首先从公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能因为动了某一方利益的奶酪,因而成为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工具。

央行出台策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于余额宝们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应首先从公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能因为动了某一方利益的奶酪,因而成为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工具。  央行出台策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于余额宝们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应首先从公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能因为动了某一方利益的奶酪,因而成为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工具。

  “两会”期间,中国央行[微博]行长周小川曾表示,绝对不会取缔余额宝[微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但会对“余额宝们”的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争论却在继续发酵。央行已向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有条款对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消费金额等进行限制,均剑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受此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支付宝[微博]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也在近日公开指责余额宝等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事实上是在打金融监管的擦边球,未受严格金融监管,对银行来讲是不公平的。

  显而易见,余额宝们的发展前景实际上取决于央行的态度,法制监管的距离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我们的距离。

  目前,第三方支付目前已积累了数千万的中小用户,央行出台策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于余额宝们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应首先从公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能因为动了某一方利益的奶酪,因而成为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自推出以来,立存立取,利率水平高峰期能达到银行一年期定存的两倍有余的水平,深受普通老百姓的喜欢。如余额宝目前的规模已达到4000亿元,荣登全球第七大互联网金融产品,足以说明他们给普通消费者确实带来了实惠。

  余额宝们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的联姻产物,兴起原因也很简单,其根源在于利率没有进行市场化改革,余额宝们借助互联网这一渠道,打通了曾属于银行的势力范围的,因而能够势如劈竹,所向披靡。目前,国内银行能提供给普通老百姓的最高利率是受央行政策限制的,超过了就是违规违法行为。

  随着中共中央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任何金融创新本质上均应立足三个方面。

  一是老百姓富裕起来,就需要更多可自由选择的金融理财渠道。是否能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利益,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任何形式的金融创首先要考量的。

  随着国家金改的深入,发展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同时就需要大胆地向传统的金融模式发起挑战,在国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大力引导金改创新的背景下,历史的车轮不可阻挡,可以预见的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超越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的属性,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和创新高潮。

  二是任何形式的创新都应该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线上线下早已合二为一。只有用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思维来理解融合后的互联网金融,才是尊重市场的表现。任何的政策限制和打压,是不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的。

  如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金融危机时,奥巴马贵为总统也无能为力,因为银行私有死活不放贷,中国发生经济危机,国有银行只需要听从指令即可规避。改革非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是中国金融市场创新的良性发展方向。

  三是任何形式的金融改革(创新)都应于法有据。对于市场主体来讲,只要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2014年2月28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曾发表过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允许法治轨道之外改革试点”的重要讲话。

  中央中央明确要求,凡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即便是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也要首先尊重法律这一基本准绳。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一切改革或创新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如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自贸区多项举措才得以放行,成为“先立后破”的先锋。

  无独有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超越地域和时空的限制,有助于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低实体交易成本,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更有助于提高普通老百姓收入水平,有望开启中国金融市场的新篇章。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业态,政府需要做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控作用,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监管层需要做的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积极互动地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央行一家紧急出台草案限制条款,变相地给互联网金融产品戴上无形“枷锁”。

  法制化监管的差距,是我们与成熟国家互联网金融水平的距离。

  (本文作者介绍:法治周末、证券日报社论特约评论员,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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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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