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张鹏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全可以更高一点,超过一万元没有任何问题,边际税率还可以再调低一点,老百姓自己知道钱该花哪、怎么花,专项费用扣除就可能少面临一些技术性问题,法律也会因为免于频繁改动而留有法治应有的尊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财政部官员在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这标志着呼吁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在2018年迈出实质步伐。不过,这并未超出此前预期,也未摆脱以往的改革路径依赖。
一方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早就呼吁多年,“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此前也有专家学者吹风披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做这个事情,固然是务实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是基本上也没有预期差;另一方面,难以摆脱既有的改革路径依赖。程序上以前怎么搞可能还是怎么搞,搞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区别无非是说进度上可能会比以前会快。
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呢?有两个后果值得注意。一是定量问题可能下决定过于仓促。无论是起征点还是专项费用扣除,都会面临定量的技术难题。就拿起征点来说,有人建议提高到7000元,也有人建议提高到一万元,哪个数字更接近比较理想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起征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问题即便是到了国务院、人大开会讨论,也很难在短时间达成共识。而为了在短时间内通过和实施,最终就会选一个比较中庸的数字,可能是六千元,也可能是七千元,总之既不会太高,也不会偏低,当然也不会让所有人满意,等待若干年后再去修改它。
这也就引申出了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修法的路径和成本问题。实际上,立法和修法的制度性问题比第一个定量的技术性问题更难以解决,影响也更大。可以回顾一下历史,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从2000元到3500元,为了增加这几百、千把块,分别用了12年、2年、4年。今年这次调整距离最近的一次调整2011年则用了7年时间。而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逐年下降,低到什么程度大家可以查一下。这说明既有的个人所得税修法收益和成本实际上并不匹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在现实中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如果拔高一点,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为了修改某个特定的起征点而动辄修改法律的路径已并不完全可取,即便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这样做没有问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提出了九大“建议”(事实是九大“任务”),都有涉及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受益,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内容。尤其是“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建议中提出,“顺应居民需求新变化扩大消费,着眼调结构增加投资,形成供给结构优化和总需求适度扩大的良性循环。”这一条是对消费拉动经济作用的极大肯定,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是牛鼻子,但是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要确保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才能有望进入稳定的上升通道。如果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仅仅是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增速长期来看只会平滑向下,居民收入增速斜率必须向上,至少阶段性向上,上述“良性循环”才能实现。
因此,应该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的高度,既着眼于今年乃至未来五年的政府工作任务,更着眼于“两个一百年”的长期奋斗目标,把个人所得税改革既作为整个税制改革单兵突进的重要突破口,更作为切实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大事来抓。本质上,个人所得税是对穷人征税,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包括中产阶层影响较大,高净值的富人群体因为有合理避税的手段反倒影响很小。因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全可以更高一点,超过一万元没有任何问题,边际税率还可以再调低一点,老百姓自己知道钱该花哪、怎么花,专项费用扣除就可能少面临一些技术性问题,法律也会因为免于频繁改动而留有法治应有的尊严。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阳光私募行业,清华MBA校友。)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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