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北京站记者 孙洁琳
就像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所说,余额宝诞生后的264天里,共计得到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形式。也有不同程度的措施,或直接叫停,或“先上车后补票”,都反映了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及时应对与容忍。
昨天,央行[微博]紧急发文,暂停了支付宝[微博]、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叫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这次叫停颇为意外,就连支付宝、腾讯以及中信银行三名被点名的小伙伴也是几乎与媒体同时收到文件,相关股票也受到重挫。
就像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所说的,余额宝[微博]诞生后的264天里,共计得到各种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可以推及,阿里巴巴[微博]、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在金融领域每一次的创新都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从历史上看,也有不同程度的措施,或直接叫停,或“先上车后补票”,都反映了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及时与容忍。
那些年支付宝被叫停的业务
2013年6月份余额宝上线后,证监会[微博]就表示其“违规”了,原因是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
但最终证监会并没有“叫停”余额宝,只是要求支付宝进行备案。对照以往证监会多数业务奉行的先审批后放行的办事原则,余额宝的这次
“先上车后补票”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创新的容忍。
更遥远一点,支付宝所属于的非金融支付机构,由于监管隶属、相关法规的缺失,本身也是先上车后补票。直到2010年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要求相关机构持证上岗,支付宝才算真正合规。
但容忍也不是无限度的。2012年1月5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意在打击信用卡套现和反洗钱。随后支付宝关停了信用卡投资充值的通道。
暂停业务仅是暂停
此次央行发文用词仅是“暂停”。据媒体报道,央行支付结算司方面的解释是,叫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主要是从客户信息和支付安全的角度出发。下一步会从风险的角度统一评估两个产品,目前暂时叫停这一业务,是要求他们履行报告义务,补充资料,央行会根据报送上来的相关材料做进一步研究。
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新浪财经表示,二维码支付业务混淆了传统支付和移动支付,这一点很重要。监管层的态度应该是让速度放慢。
但阴谋论则把矛头指向垄断线下支付业务的银联。如中金发布的点评称,关于二维码支付,被暂停的不只是支付宝,所有第三方支付的介于线上和线下之间的支付方式(如腾讯的微POS等)都将受到影响,动了银联的奶酪是主因。
央行的解释是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不明确,相关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但我们理解,在传统的线下收单业务模式中,发卡行、收单行(主要是银行、银联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按照7:2:1的方式分成;而在线上收单模式中,刷卡手续费仅有发卡行和收单行(主要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联完全被架空。而二维码等支付方式本质上是用线上方式来做线下收单业务,银联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甚至有媒体报道中信银行内部人士直言中信异度支付、微信信用卡、支付宝当面付等支付方式之所以不被央行认可,缘起其不走银联通道,不方便监管。
两项业务风险在哪儿?
首先一个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央行所强调的信息和支付安全。比如二维码支付发生恶意吸费、诈骗等行为并不是新闻。一些不法分子会降有度或带插件的网址生产二维码,引诱用户扫描。一旦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则有窃取手机通讯录、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的风险,甚至被乱扣话费,消耗上网流量,如果不慎透露了密码信息则将威胁账户安全。
另一个风险则存在银行端。一名银行负责电子支付的人士则对笔者阐述他的理解,这两项业务确实有不妥之处,挑战了银行风控底线。
比如虚拟信用卡,监管机构对发放信用卡有“三亲”(在信贷或信用卡审批环节,对申请人进行亲访、亲签、亲核)的监管要求。即便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监管规则并不能完全跟上,但确实是存在瑕疵。
而二维码支付则更加“可怕”,混淆了线上和线下面对面支付。对于银行来讲,用户的行为模式完全变得不可预测。“比如银行对每个用户的消费习惯、地点都有一定的数据记录和监测。比如一个用户平时消费都是在家五公里内的超市,现在突然在五千公里外的地方,银行就可以立刻检测到你的异常。但是现在面对面交易转成线上,银行不知道你的消费场所、也不知道受理接口,没有办法估计真正风险和潜在风险了。”上述人士指出。
在监管者眼里,这样就威胁到了用卡环境安全以及对银行系统整体建立起来的一套风控模式记录体系都形成了挑战,即使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愿意共享数据,降低风险,但是银行和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口还是个问题。
“比如我们每月都给央行的反洗钱系统上报商户信息,但是面对面支付转成线上的交易怎么上报,就算支付宝可以提供,接口也不见得设好,数据类型也不见得合规。”该人士指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尽管系统不见得有效率,但相对非金融支付机构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更强,这个闭环的金融系统数据如果开给非金融机构一个接口,风险也要考虑清楚。
昨日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上一句话: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令人振奋,而按照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观点,在完善监管政策,把握整体风险可控,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还是应当以支持和容忍的态度来看待金融创新和发展。央行此举似乎和鼓励创新并不和谐?
杨东表示,李总理的两句话应当是在两个底线上理解,第一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应当是在小范围基础上的尝试,如果形成规模、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风险,则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或是明确支持,或是干涉。因此应全面、客观的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新浪财经频道。研究方向:央行、货币政策、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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