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银行金融机构如何认真落实“民营经济31条”

2023年07月21日13:29    作者:莫开伟  

  意见领袖 | 莫开伟

  7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向外界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全文分总体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八个部分共31条。

  《意见》发布是我国民众经济生活中又一重大事件,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尤其是《意见》所展示的政治内容和部署,并以高规格文件方式,向全社会明确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信号,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而且,在我国经济复苏缓慢态势下,《意见》出台能有效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能,对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还要看到,《意见》出台更反映了党中央对壮大民营经济的坚定决心以及对其为经济复苏和提高社会就业所寄予的殷切希望。

  那么,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促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门,该如何认真落实“民营经济31条”?从当前客观经济现实看,应主要在三方面用力:

  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党央出台《意见》的良苦用心,在支持民营经济上动真情。

  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各类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应组织全系统员工认真学习《意见》,吃透《意见》中的每一条内容;让所有高管和员工结合实际,集思广益,重点探讨现实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哪些金融制度、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产品等内容的缺陷或短板,尽快理顺下一步支持民营经济的思路或方法,弄清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还需从哪些方面进行努力或选准突破方向,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汇集强大的金融动能。

  同时,对《意见》要心领神会,消除负面思想情绪,明白党中央出台《意见》的真正用意。上半年时间过半,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不尽如人意,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尤其是大量中小微民营企业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盈利能力依然较弱,不少濒临破产关门边缘,给社会就业带来较大的压力,目前全国青年人有约21%的人处于失业状态,这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的压力。由此,党中央寄希望促进民营经济扩大,通过改善民营经济处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来为经济全局走出低谷提供重要推力。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心中有数,消除扶持民营经济的各种畏难情绪,树立与民营经济共患难意识,急民营经济之所急,想民营经济之所想,真正将金融支持的情感向民营经济倾斜。

  其次,把住《意见》关键部分,找准之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症下药,在支持民营经济上消除“虚情假意”倾向。

  银行金融机构的朋友们也注意到了,《意见》第三部分“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中的“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发人深省,为何这么说?因为其中的一些政策内容之前也反复被提到过,此次再次被提及,可能不明究里的朋友会觉得是否有点“炒剩饭”的味道?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之前在中央政府召开的各类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上提出的上一些政策制度,并没有引起金融部门的足够重视,也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存在一些政策制度要么被悬空,要么被打折扣,或者干脆就像能被任意揉捏的“橡皮泥”那样,形成了政策制度的“旋转门、玻璃门、卷帘门”;也或者根本就是一场“作秀”,只打雷不下雨,不仅让很多的营企业空欢喜一场,更让一些民营企业对政府的政策制度失去了信心。

  因此,银行金融机构对《意见》提出的“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应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目前经营中最大的障碍或困惑应主要集中在融资支持政策不到位或不给力上;而融资支持政策的完善又是民营经济生机得以恢复、活力得以释放的根本所在,这个问题若此次《意见》发布之后仍没得到很好解决的话,那民营经济可能还要在低迷失落中徘徊更长的时间,也将对中国经济复苏带来较大的拖累。

  可见,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央高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应洞若观火,容不得有半点的“虚情假意”或“阳奉阴违”,而是应将“心更诚、情更深”的支持情感倾注到民营企业身上;同时,把《意见》当着金融工作的后盾和指针,并趁着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积极行动、释放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信号这股东风,围绕民营经济大胆实施金融创新,打破现有服务民营经济僵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一切围绕民营经济运行的特点、天性以及秉赋开展金融服务,狠抓政策制度落实,力戒各种形式主义,消除一切弄虚作假行为,闯出一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融资支持政策新路。

  再次,构建有效载体,融合金融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大胆推进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各银行机构机构应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理念,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打破之前仅由政府与银行机构进行民营企业融资风险担保的狭窄格局,由参与支持民营经济的所有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出资筹集融资风险基金,用于对民营经济支持之后形成的损失进行有效补偿,具体量化各机构之间的风险承担比例,将风险进行分摊,消除过去银行金融机构独家或少数机构承担民营经济融资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此举既能消除银行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融资的后顾之忧,也可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各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兴趣和热情,尤其可提高各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大力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整合各类有限的社会资源包括行政资源、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等,汇集成有效破解民营经济融资难题的“社会洪流”。“信易贷”就是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为民营经济融资提供更为准确、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有效消除民营经济融资障碍和放大民营经济融资倍数。对此,银行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社会资金“中枢神经”的作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数字经济通道建设,积极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使各类社会政府职能机构积极配合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与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最终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是进一步放宽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门槛,扩大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为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来源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到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的基础性制度,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融资易得性;尤其是科创板开启、深化新三板改革成立北交所以及全面注册制实施,为民营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眼下《意见》出台,更需要监管部门向民营企业伸出债券发行和上市融资的“橄榄枝”: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到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最为重要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为真正破除民营企业融资困局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石。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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