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如何构建信联模式?

2018年01月15日15:02    作者:何飞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何飞  

  充分发挥市场从业机构的能动性,通过市场化方式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局部信联模式是当务之急。

  2017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行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互金协会发起设立“信联”的议案。据悉,“信联”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互金协会与首批八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共同出资,其中互金协会持股比例为36%。本文着重思考当前我国构建信联模式的重要性、有利因素及具体方式,为理论深入探讨及业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信联模式是以孤岛打破为目的、以先进技术为手段、以统一标准为指导、以隐私保护为使命,充分协调各方数据资源而形成的个人征信体系。通俗来讲,即通过有效方法整合银行、电商、运营商、社交平台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各方数据源,并通过恰当方式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建模,实现全面评估个人信用的目的。

  构建信联模式的重要性

  构建信联模式是新兴信贷从业机构拓展业务的内在需求。当前,包括消费金融、P2P网贷、互联网小贷等新兴信贷从业机构种类丰富,但大多以垂直化业务为主,即多局限于某一细分领域。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消费群体所处环境不同,不同数据累积形态各异且彼此孤立,数据存储及处理标准无法统一。在此情况下,新兴信贷从业机构的展业范围受到限制。随着经营压力增加,打破边界,实现数据共享,成为新兴信贷从业机构未来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在由垂直化向综合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类新兴信贷从业机构的合作意愿将更为迫切,信联模式的构建将形成共识。

  构建信联模式是长尾消费人群享受信贷服务的外在支撑。在孤岛模式下,大量长尾人群由于达不到基本授信要求而无法获得信贷服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数据零散不共享,由此导致信贷从业机构仅能根据用户的某一部分信息开展信用评分。当用户“关键信息”缺失或过于丰富时,其信用评分将呈现偏低或过高现象。而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利于长尾人群持久获得服务。事实上,当大多数人群都达不到授信标准时,信贷从业机构很可能无法展业,使得长尾人群获得信贷服务的渠道锐减;当部分用户有意通过“关键信息”造假进行骗贷时,信贷业务同样会受到影响。相比而言,信联模式的构建,有利于全面评估长尾人群信用,从而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并提升授信准确率。

  构建信联模式是市场征信机构提供高效服务的重要手段。当前,绝大部分信贷从业机构都依赖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开展业务,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范围有限,尤其未能收集长尾人群信贷记录。为改善这一现状,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在内的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已开始提供市场化征信服务。然而,现有的个人征信试点机构多依赖自身数据开展业务,各家征信机构的服务人群相对固定,始终无法突破自身生态圈。更重要的是,由于每一家机构的评分标准不同,“同人不同分”的评分现象较为普遍。改善这一局面的重要手段就在于构建信联模式,促进不同机构相互合作,加强征信标准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实现业务规范统一。

  构建信联模式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断完善的必经之路。由于时间较短,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央行主导的传统征信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但这些数据存在结构单一、维度单调、覆盖范围窄等不足。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依赖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开展业务,对信贷记录缺失用户采取拒绝授信措施。长此以往,形成了“信贷空白”用户始终无法获得授信的恶性循环,这非常不利于征信边界向长尾人群扩展。随着大量非银信贷从业机构的出现,越来越多的长尾人群开始有机会享受信贷服务,并逐渐形成信贷数据累积。基于此,打通各方数据是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首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构建信联模式将成为必经之路。

  构建信联模式的有利因素

  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化阶段,鼓励协作创新成为主旋律。一方面,央行等监管机构相继颁布多个条例,鼓励征信从业机构加强深入交流,鼓励中小型征信机构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与评级机构相互合作,鼓励地方人行开展征信体验试验区,鼓励电商、互联网、大型实体企业向央行个人征信中心提供数据信息等。这些条例有利于多方资源协同,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政策支撑。另一方面,央行主导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开始接入不同数据,包括公共财务数据、税收数据、日常缴费数据、消费金融数据等。应该说,监管层身体力行的数据拓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提升各方开展合作的意愿。此外,以《网络安全法》为代表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为数据共享中的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济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共享经济极大地推动了多方互联互通。随着产业边界的打破,越来越多的机构认识到合作共赢的重要性。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后,依靠自身布局实现持久盈利的产业模式已难以为继,这一点在征信业表现得更为明显。作为征信服务提供商,征信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必须广泛采集与用户信用状况相关的大量数据,以提高业务覆盖率。以往搜集数据的方式大多以买卖交易为主,然而,在大数据时代,究竟需要购买哪些数据以及如何判断数据质量,成为征信机构数据拓展中的难题,在此情况下,数据共享成为最佳路径。同时,以数据资源共享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成为经济发展的长远之计。

  诚信社会的倡导和信用文化的形成是信联模式构建的“软件支撑”。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动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在诚信社会的倡导下,我国的信用文化及信用意识开始形成。当前,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的人数逐年增加,居民的个人信用维护意识越来越强。此外,大量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场景被开发出来,如芝麻信用分高的用户,可以在指定机场享受快速安检服务、在指定酒店享受零押金入住服务、在指定出游国家享受免签服务等。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诚信社会建设,为信联模式的运作提供了有利社会环境。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深入应用是信联模式构建的“硬件支撑”。相比于对金融基本业务的改造,科技对金融活动的提升已经开始向信用体系渗透。在传统征信流程中,绝大多数环节都依赖人工完成,不可避免地出现效率低、覆盖面窄等问题。同时,传统的评分方法及固定的应用场景,极大制约了与征信活动相关的业务开展。当前,在金融科技大发展浪潮下,运用先进技术提供征信服务,已成为征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事实上,大数据技术能够拓展征信数据源,云计算平台有利于数据存储和传输,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管理和信息加密。同时,在开发评分模型的过程中,机器学习算法能够处理不同类型数据,在重构评分流程、优化评分模型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显然,科技创新有利于信联模式的落地实施。

  构建信联模式的具体方式

  结合我国的征信基础、参与主体、技术发展以及创新趋势,本文认为,信联模式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府主导式、优势互补式、信息共享式。

  政府主导式是以政府公信力为依托,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基础上,由政府牵头整合资源,对征信数据源进行拓展,对征信标准进行统一,对征信产品进行细分,服务更广泛人群的信联模式。首先,政府要对征信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更新,为实时智能采集数据奠定基础。其次,政府要制定权威性高的征信标准,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既定要求。再次,政府要扩大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机构类型和数量,尤其要引入拥有大量数据的非金融机构,包括电商、零售商、运营商、社交平台等。此外,政府在征信产品的设计上,应根据不同群体特征开发更加个性化的产品。事实上,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将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这为通过政府主导式构建信联模式提供了方向指导及重要支撑。

  优势互补式是充分发挥信贷从业机构和市场化个人征信(试点)机构的能动性,基于现有用户规模和自身数据资源,以“取长补短”为原则,通过多方合作或兼并,依托先进技术打破接口壁垒,实现不同数据相互融合的信联模式。优势互补式更加强调数据资源的市场化以及从业主体的支配作用。事实上,在信贷从业机构的展业过程中,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不同从业机构的合作意愿增强,数据资源整合成为最直接同时也是最有效的合作模式。在此过程中,数据共享将最先在大企业之间建立,随后带动产业链上的数据融合及相关机构的深入合作,从而形成更广泛的共享圈。当数据共享红利逐步释放后,基于数据分析的产品研发,将成为从业机构进一步合作的方向。更长远来看,市场化准则及统一标准的稳步形成,将促进信联模式的持续运作。

  信息共享式是以用户为中心,在个人隐私保护机制下,从业机构实时获取用户授权,利用技术手段整合分散在不同领域的用户数据,并据此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联模式。在此模式下,用户扮演“触发器”角色,一旦发出授权指令,网络中的相关主体需要立即响应,并将与用户相关的数据信息共享于加密存储空间,只有在为用户提供信贷服务时,从业机构才有权对该空间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同时,每一次用户信息共享都采取实时机制,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旧信息”,系统将根据既定规则采取删除、更新等操作。应该说,信息共享式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强大的技术支撑和高度的行为自律,该方式非常符合未来的信息化发展方向。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信联模式的三种构建方式进行比较:

  从难易程度看,与信息共享式相比,政府主导式和优势互补式相对容易。这是因为后两者分别拥有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政府的强制力有利于多方共同参与,推动数据共享快速形成。市场的导向性能够充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提升信联模式的效果。信息共享式则完全基于“自律和共识”,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其构建过程面临诸多挑战。

  从技术角度看,与优势互补式相比,政府主导式和信息共享式包含了更多技术难点。这是因为前者的参与主体以拥有大数据资源的大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数据存储及处理的技术应用上已相对成熟,对相关技术的布局应用已形成经验累积。同时,企业的创新力也有利于攻克技术难点。相比而言,政府主导式的技术难点主要包括参与主体涉及的范围广、建立标准考虑的因素多等,信息共享式的技术难点主要包括核心技术的成熟度低、联网运作的硬件性能弱等。

  从应用效率看,与政府主导式相比,优势互补式和信息共享式的效率更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通过政策手段推动方案实施,面临诸多制度约束。同时,在信息上传下达过程中,关键节点的偏差及错误很可能造成交互网络运行的阻塞或瘫痪,影响运转效率。相比而言,优势互补式和信息共享式并非以单个节点为中心,而是以“多中心”和“全中心”为特征,通过局部传输或全网传输,实现信息流的及时送达。此外,当交互网络出现故障时,由于并不依赖单一节点,在其它路径畅通情况下,系统可对故障节点进行快速修复,保证正常运转。

  从应用前景看,与政府主导式和优势互补式相比,信息共享式的应用前景更为广泛。政府主导式太过依赖政府权利,集权式的命令传达不利于信息反馈及修正。优势互补式以企业盈利为基础,一旦企业利益受损或不同企业利益分配失衡,信联模式将受到干扰,无法继续运作。相比而言,信息共享式以前沿信息科技为支撑,同时抓住了“以用户为中心”的本质,切实从用户需求出发构建信联模式,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当然,由于信息共享式涉及的制度、规则、技术等要素较多,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规划、设计与布局,才能达到理想中的运作效果。

  通过上文比较可知,信联模式的每一种构建方式都存在自身优势,同时也存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在构建信联模式时,还需要从可操作性、成本花费、构建耗时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就可操作性而言,优势互补式和政府主导式的操作性更强;就成本花费而言,优势互补式的成本花费最低;就构建耗时而言,优势互补式的耗时最短。

  总的来看,优势互补式是较为可行的信联模式构建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从业机构的能动性,通过市场化方式打破数据孤岛,构建局部信联模式是当务之急。在此过程中,行业协会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未来,以企业为中心的局部信联模式可升级为以政府为中心或者以用户为中心的全局信联模式,具体向哪种模式转变,则需要视政策执行、技术发展及服务规模而定。

  (本文作者介绍: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特聘专家,《央行观察》专栏作家。)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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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联 征信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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