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战略研究中心:路光明
国有股流通的问题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从理论上来看,另一方面是从实践上来看。
从理论上来说:市场经济原则,政企分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政 府,这些规则都是正确的。这些规则是社会科学的结论,他们是科学的,按照他们去作道路只会越走越广,否则道路将会越走越窄。
国有股的流通关键是一个观念问题:国家作为国有股的持有者应该和任何一个股民在法律和利益面前是平等的。现在国家作为很多股票的持有者想卖点股票,他遵守的游戏规则应该和任何一个股民是一样。所以买多买少是这个股票持有者依照股票游戏规则自己决定,而不应由其他股民来决定。国有股的利益不应受到伤害,因为国有股的利益也是广大民众的利益。伤害了国有股的利益也就是伤害了广大民众的利,无论是什么样的方案一定是行动不通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保持股市增长,从而使国有股获得最高的价值,也是国有股持有者应当追求的目标。
实践上来说关键是如何操作:一是根本问题,国有股控股企业的管理,二是国有股的流通或者转让。如果国有股控股企业的实际价值很高,那么大可不必担心他们的流通造成对股市的冲击,因为这样的企业的股票的需求很大,股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供需关系的决定股票的价格的。如果实在需要流通和转让,也有很多技术方法使其价值最大化,从而确保广大民众和其他股民的利益。
首先,国有股控股企业的管理应实现以下改革:国有股控股公司的国有代表只能担任监事和监事长而不能担任多数董事和董事长,因为目前的权力和利益不一致必然导致国有股控股企业出现业绩下滑。国有股控股公司董事长必须在非国有股的股东中推荐,这样权利和利益才能一致,监事会和和监事长负责监督董事长获得利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样做,监事长的作用和国家代表应该起的作用是一致的。目前不少国有股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做坏事但也不做好事,决策以保住权力为上策,不懂经济没有关系,利益反正贪污不得,如此这样,企业办得好嘛?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国有股代表既是经营人又是规则制定参与人,这买卖不好做,必然吃力不讨好。
如果必须流通和转让,那么它就是实际操作的问题:假设,我现在是一个大股东,持有很多股票,由于我控股企业业绩不好,想卖掉它的股票,让有精力、让有能力的人去经营他们。但由于我的股票太多,投放市场后必然导致股票大跌,所以我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慢慢投放市场,投放时机由我依据市场情形来决定,总而言之,投放的过程不应让股票过度贬值。第二,根据市场的价格,或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那些能将其企业经营得更好的人,让他们购得股权后经营这些企业使其价值更大化。这样各方都能得利。
在第二个选择中,最大的问题是购买者资本的问题。他们的资本的问题可以通过担保基金的方法得以解决。通过使用卖股票所得的资金进行对购买股票者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向银行的贷款的担保,从而使购买者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解决他们的资金问题。
例如: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100亿元,国有股占60亿元,所以国有股的出让需要有人能出这60亿元,但今天国人能出60亿元的人少之又少,即使是能够出60亿元他也不一定买你的。但是愿意出一定百分比的人还是有的。由于出让方,或者国家福利基金将获得60亿元,所以它可以将这笔买卖中得到的资金的大部分为买方提供贷款担保,甚至直接贷款,使这一交易得以进行。当然买方必须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使风险进一步降低。从微观上来看,单一的一笔交易对卖方的风险很大。但从宏观上来看,买卖双方都将是赢家。非国有股的股民也将从中得利,因为只有这样企业的业绩才有希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在观念上,国有股的代表和任何其他股民一样,应该具有承担股市风险的权利和心理能力,在操作中,在向购买者提供担保时的风险在进入股市就应当已有充分的准备。在股市中不存在绝对没有风险的运作,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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