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蒙爱军(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
一,方案
我的方案是,按实际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实行同股同权,逐步使国有股、法人股走向全流通。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按实际实际出 资额对所有股票股权进行重新换算,对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做一个全面的理顺工作,但并不马上进入流通;第二步(也可以与第一步同时),从新股发行开始,实行新股的全流通,不再给将来留下国有股减持的问题;第三步,根据市场承受能力,逐步分批放开老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经过很多年的时间,实现全流通。
例如,烽火通信上市前的总资产是4,636亿元(按原来规则,其中,国家股为3.0835亿股,法人股为0.1365亿股,每股1.48元)。股票发行后,公司的新增资产为16.8亿元(社会公众股,共0.88亿股,每股21元),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了21.436亿元。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持股比例的原则,国家和法人的持股比例为21.7%,社会公众股为78.3%。如果以每股21元计算,国有股和法人股有2240万股,社会公众股有8000股,总股本为11040股。这样,2240万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可以按市场价格进行流通。
下面是烽火通信现行的股本结构与本方案的股本结构之间的比较:
现行的股本结构
总股本 41000 万股;
国家股 30835 万股;
发起法人股 1365万股;
公众股 8800万股;
每股净资产 5.38元
本方案的股本结构
总股本 11040 万股
国家股 2173 万股
发起法人股 67万股
公众股 8800万股
每股净资产 21元
每股净资产21元可见,现行的股权结构是非常不合理的。在烽火通信的总资产中,国家和法人的实际资产仅占21.7%,但它的股份却占到近80%的分额。原来每股的净资产为1.48元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摇身一变就变成了5.38元。而以每股21元资产投入公司的公众股,却缩水为5.38元。如此奇特的股权结构,不出问题才是怪事。可以说,它是我们证券市场一切问题的根源,必须加以调整。
这一方案的核心是:"按实际出资额占有股份"。明确了这一点,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在操作上会异乎寻常的简单,并可将阵痛减到最小程度。
成立一个股份公司,国家和法人的出资额,是指公司成立之时拥有的实际资产;市场上投资者的出资额,是指在一级市场申购,并作为公司资产而进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资金。这两部分出资额就构成了公司是资产,他们各占的股份应按其在公司总资产的实际份额来确定。从根本上说,股权体现的是一种原始的权利,一种权利份额或比例,不能因为以后的市场波动而否认这种权利。不同时期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一样,但它所代表原始权利份额是确定的;不管经过多少次交易,也不管交易价格如何变化,这种原始权利也是稳定不变的。这完全是小学生的问题,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眼中,却变得高深莫测,动不动就是市盈率、溢价之类容易使股权变得模糊不清的概念。
应该说明的是,本方案并不是所谓的"缩股方案",而是要恢复股权的本来意义。而且,本方案在实际内容上也是有别于"缩股方案"的,据我所知,许多"缩股方案"往往要根据一定的市盈率和净资产等确定一个百分比,这与"按实际出资额占有股份"的方案,有本质的差别。
二,本方案可操作性及风险分析
本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很小的风险。
(一),为什么说本方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呢?由以下几个特点决定:
1,操作的简单性,这一方案只承认出资额,即只承认原始权利(这本是天经地义的、公正合理的)、份额和比例,无须考虑如何定价,这就排除了可能出现的主观因素。与前几天公布的"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成果"相比,本方案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不用考虑如何确定净资产或确定集合竟价基数,这恰恰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也不用考虑如何进行集合竟价和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这是一个庞大的、难以操作的系统工程。)因此,本方案避免了这种复杂性。
按照本方案,我们所要做的"重新理顺股本结构"工作,也仅仅是一个重新换算的问题,小学生的加减乘除就足够了。由于每个上市公司上市之时的资产和上市后新增的资产,都是能够准确计算的,并没有理不清的千头万绪,也不用对1000多家上公司动什么大手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完全可以简单、平稳地实施。
2,步骤的平稳性,本方案分三步走的步骤,能保证其平稳实施,维护市场稳定。当市场低迷的时候,可以考虑先实施第一和第二步;当行情高涨的时候,可以进行第三步,而且实施的快慢和节奏都可以与市场结合。
3,协调性,本方案中新股的发行与旧股是协调一致的,不会造成新的价值扭曲。
有人会提到这样的问题,由于不断的配送,这种方案是否也会变得很复杂呢?其实不然,只要把第一步算清楚,历史资料清楚,配送导致股权的变动是能确定出来的。由于配送不是原始权利,而是随公司基本面和市场变动派生出来的,其流通股权变动可按市场原则来确定并予以承认,但非流通股的股权变动必须从新计算,即先按实际出资额占有股份原则确定出其实际股数后,再换算出配送后的股权变动。因此,这也不过是一个简单的计算问题。
(二),风险与负面作用的分析。
确实,任何方案都有其负面的作用,本方案也不例外。我们不否认,本方案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全流通,这将使市场的资金紧张,导致股市下跌;同时,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动,也会导致股票价格的重新排序,造成股价波动。
但是,本方案可将其负面的作用控制在最小限度。
1,从实施的三步骤看,它的第一步只是一个换算问题,对市场没有任何冲击,第二步是新股发行,只是发行方式有变化,如控制好发行节奏,同样也不会有任何冲击。如果说对市场负面影响,主要是第三步,即老的非流通股的逐步流通。但本方案并不是要一步到位,它还保留一个可以灵活选择的余地,或者说具有一个调节机制。是在什么时候把旧有的国有股放到市场上流通?或流通的节奏是快还是慢?或暂时停止?都可以结合市场的承受力来进行。当市场低迷或面临危机的时候,国有股的流通可以暂缓或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停止,如此,风险将降到最低点。
2,而且,按本方案的计算出的非流通股的总量,与其他的许多方案(包括"阶段性成果")相比,要小得多,其阵痛当然也就小得多。
3,同时还可以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分步骤稳步推进,如:A,采取各种方式鼓励更多的资金进入股市,使减持与入市的资金达到一种平衡;B,引入做空机制,以降低股票下跌的风险;C,也可借鉴上次国有股减持的经验,将售出的国有资产转入社保基金,再通过一定途径将社保基金转入股市,等等。
也会有人担心,现在就实行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全流通,是不是步子太大了?会不会有巨大的风险?确实,风险是有的,但决不象有人想象的那么大。我们并不是把只有1元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按20元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是按其应有的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只要价格公道,市场是能够接受的。只要我们措施得当,稳步推进,风险是能化解的。相反,如果不彻底改革,将来的风险会更大。
三,意义
1,彻底性。很多年以前,我们就在高喊股权结构不合理,要进行国有股减持,也试行了一些方案。但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相反,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问题的严重性也扩大了很多倍。国有股减持乃至股票的全流通问题,不管拖到什么时候,总是要解决的。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比只抓枝末细节的修修补补好。本方案正是为彻底解决问题而提出的。既不给将来再留下更多的问题,又要逐步解决原有问题。
2,公平合理,真正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多方共赢。古今中外,任何股份公司都是以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占有股份,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因此,调整和理顺股本结构,改变股本结构被曲扭的状态,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合理。
本方案既能体现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也能体现了数千万投资者的利益。就国家和企业方面讲,国有和法人资产的增值可以通过市场来体现,并可通过市场来变现;国有资产的风险也可以通过在市场上的退出而加以规避。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一方案会降低国家和法人的持股比例,给国家带来损失,但事实上,按实际出资金额占有股份,体现的只是一种公平性,并没有给国家带来任何的损失。(如果真有损失的话,那只能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国家和法人持股比例虽然是缩小了,但由于社会公众股的分散,国有股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也不会有多大的变动。(其实,我们并不要求所有公司都要保证国家股的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的问题正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就广大公众投资者方面讲,它能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如前面的例子,国家和法人一方在公司总资产中只占五分之一,却拥有五分之四的股权,并通过不合理的配送而获取超额的利益,投资人的利益显然是被侵害的。只有改变这种股权结构,投资人才能得到应有的权利。
3,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实施这一方案,国家和法人的持股比例将会缩小,一股独大的局面将有改观,这将有助于在企业中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腐败,使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发生深刻的变化,使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圈钱游戏"的恶性怪圈。同时,也由于股票的全流通,公司的国有和法人股东利益可以直接体现在股票的市场价格上,这将会给企业造成一种压力,刺激经营管理者努力提高公司的业绩,而不是一门心思地去圈钱。
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股本结构的变化,净资产和公司的成长性将成为股票的价值中枢,这有助于培养股民的理性投资。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的股市和国际接轨,迎接入世的挑战。
附:我对刚公布的减持阶段性成果的看法
刚公布的减持阶段性成果谈到:"在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时,应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补偿。总的精神是,国有股减持与流通应兼顾各方利益,争取多方共赢,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补偿,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维护市场稳定。"总的思想当然是正确的,但在具体的方案上,存在着着许多缺陷,网上已见到许多文章论及。我这里也不准备过多的谈论了,只简单谈一点,我认为,"阶段性成果"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可操作,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容易被人操纵,将导致新的不规范。
"由非流通股股东确定一个底线,而后再由其他全社会投资者公开竞价产生。"好象是按市场原则定价,但实际上,在确定底价上就有人为的因素。这也为大资金操纵市场提供了方便,大资金完全可以垄断公开竞价产生的价格,符合自己的意愿,造成新价格的扭曲;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也可以利用资金优势或者全力打压股价,使二级市场流通股价与竞价出来的价格接轨。(如此,所谓的差价补偿就等于一句空话。)或者拉高二级市场股价,从而得到更大的差价补偿。而且这一"阶段性成果"中模糊概念太多,如竞价、差价、补偿等等,也为这种操纵提供太多的可能性。今天沪市本地股中国家股比例极高的小盘股国有股不随大盘爆跌,反而涨幅居前,正表明了这一点。一个科学合理、体现三公原则的规则,就应该避免这种漏洞的出现。
由于二级市场的波动性,将使"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补偿"难以实现,什么程度的补偿才是合理的?同样有着很大的随意性,操作起来也异常的复杂。
而且,这以方式也难以和将来的新股全流通发行接轨,造成新的价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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