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增发新股方式,被有着强烈"圈钱"冲动的中国上市公司日趋演绎成无节制的"滥发"行为时,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课题摆在了人们面前:完全市场化状态的增发如何与尚处于半市场化状态的中国股市相适应?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上市公司约束机制匮乏的今天,增发应被严格控制,目前关于增发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尚嫌宽松,难以防范上市公司的"滥发"倾向和"圈钱"冲动。
在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增发行为,引入到中国,却变成了"淮北之枳"。中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始于1998年,2001年3月,随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发布,尤其关于增发的政策规定,为新股发行市场化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基础。然而,这一政策在中国证券市场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特殊阶段和特定过程中,陷入了尴尬境地,部分缺失信用和自律意识的上市公司钻起了政策的空子,使增发逐渐"变味"。
经过几个月的增发"真空",2001年11月监管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限制上市公司增发的规模、融资的数额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然而,这依然挡不住上市公司热衷增发的脚步,因为即便缩减了绝对超比例的增发规模后,增发所募资金仍然可以大大超过配股,而且对增发的业绩要求低于配股。2002年以来,新一轮增发高潮再度扑面而来。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细化政策和严格发审,日前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进行了重新修改和补充。
虽然政策规定在不断调整,但依然不能很好制约一些上市公司的"圈钱运动"。如何严控增发,使增发政策更具主动性,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走上良性轨道,已成为业界颇为关注的问题。
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尽快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关于增发新股的规定,尤其在净资产收益率、增发比例、增发市盈率以及距离前次募集资金时间等核心内容方面作出硬性或比较严格的限制。例如,是否可以明确增发公司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一次增发的数量应该不超过公司现有流通盘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市盈率可以向目前的新股发行靠拢;本次增发距前次再融资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等。业内人士表示,制定这样一系列对上市公司增发具有真正指导意义的政策,才适合现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才能够真正控制和约束上市公司的过度"圈钱"行为。因此,增发政策走向严格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
(记者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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