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的最大制约因素当属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缺乏足够的承受能力,国有股应分类、分期、分批减持。”日前,证监会就国有股减持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各券商在各自提出的建议方案中达成以上共识。
不能一刀切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向威达认为,目前减持的做法是哪个公司有发行新股的计划,就按融资规模的10%相应减持国有股,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被动性,体现不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严肃性和针对性,上市公司和国有股减持都不痛不痒,既不能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治理机制。
不论国有股减持采取“配售”还是其他方式,其中绝大部分终究要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因而也就需要二级市场提供相应的承接资金。从我国股市实际情况来看,二级市场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股市发展的大问题,用“一刀切”的方式减持国有股将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矛盾。
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2900亿,其中国有股约1800亿,按照财政部减持国有股的设想,第一步目标是将国有股比重由目前的62%下降到51%,据此需减持国有股300亿。如此,即使用3年时间完成这一目标,每年也需减持国有股100亿,可见对二级市场压力之大。若采取分步实施的对策,则将极大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有助于国有股减持工程顺利进行。
暂不减持国有法人股
申银万国的研究员认为分类减持即首先进行国家股减持,暂不对国有法人股减持。在1800亿国有股中,国家股为1100亿,占全部国有股的比例为6成,由此推算,分类减持可使减持任务减少40%,这无疑大大减轻了工作难度。
他认为应区别对待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原因在于:
国家股是国家对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实体,而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双重主体,国家对国有资本的运作,出发点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缺陷,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即国有资本的运作服从于政府为增进国家整体利益而制定的政策目标。就国家股减持而言,其目的在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因此,国家股减持只要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障碍的。
国有法人股的减持则有所不同。首先,国有企业对股份公司增资或减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应当由企业(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来决定,国家只宜进行政策引导,硬性规定国有法人股减持有政企不分之嫌;其次,从法律地位来看,国有法人和其他法人是完全平等的投资主体,如果允许国有法人股单方面减持及上市流通,岂不是表明国有法人享有特权而与市场经济“三公”原则相悖?由于存在这些疑虑以及顾及到股市承受能力,近期(比如“十五”期间)不考虑国有法人股减持是必要的。
绩差公司不应向公众配售
华泰证券的研究员认为,国有股减持应首先选择经营业绩好的上市公司进行减持,尤其是对国有股配售来说,业绩优良应当是对配售公司必要的条件要求。因为,首先绩差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国有股减持,而是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公司经营机制。由于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法人参股可以矫正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所以,对绩差公司来说,向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法人转让国有股权,是优于向缺乏监督积极性的社会公众配售的。其次,现今人们对上市公司的种种“圈钱”行为已颇有微词,如果让绩差公司再“享受”国有股配售的“政策优惠”,势必进一步打击公众投资者的积极性,动摇人们对国家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基本政策的信任。减持国有股绝不是国家“甩包袱”的权宜之计,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股减持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这充分表明了决策层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意图。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平均在8%左右,结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的分析师认为,实施国有股配售的上市公司,其净资产收益率应当以不低于6%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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