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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显示九成多物业纠纷为索要物业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4:22 法制日报

  90%以上的物业纠纷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而业主的抗辩理由则集中在物业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服务与收费的矛盾,是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自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数量直线上升。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仅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就从2002年的194件剧增到2004年的1898件,增长率达878%,其中近95%已结案件的原告是
物业管理公司而非业主。

  朝阳区法院负责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民四庭庭长李宝贵告诉记者,就朝阳区法院受理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处理情况看,庭前调解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判决,法院尽量不通过判决的形式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90%以上的物业纠纷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而业主的抗辩理由则集中在物业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服务与收费的矛盾,是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

  李宝贵庭长认为,目前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困难很大。首先是送达难,往往一个小区发生纠纷,就要分别向成百上千的业主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而且退回率也非常高;其次是审判难,由于物业管理合同通常比较粗略原则,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对合同的解释认识很难达成一致,对于合同中未细化的内容,法院也很难做出结论。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业纠纷案件之所以迅猛增加,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有原因。他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增加服务意识,对合同的履行透明到位,业主应当增加消费意识,而最重要的是双方都要增强契约意识,物业管理合同应该尽量细化,否则即使诉讼法律依据也不充分。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建议说,首先应明确物业管理合同本身的性质问题,虽然在法学界还有争论,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次建议法院从案例中分析总结物业管理合同中的不同义务类型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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