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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又出炉 富人寡税罪不在富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9:27 法制日报

  尽快弥补财产税缺失的空白,调整现行税制结构,从制度设计上实现让富人多纳税的税收理念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新一年度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又出炉了,其中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榜一如既往引人注
目。自2000年胡润第一次排出中国大陆50名富豪榜,同年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税务杂志第一次公布私营企业纳税百强起,两张榜单的出入从来就是“富人寡税”争论的焦点。

  对比一下9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税务杂志揭晓的“2004年度中国私营企业纳税排行榜”和“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纳税百强榜中有12家企业的老板登上福布斯富豪榜:

  陈天桥,福布斯富豪榜第3位,净资产12.76亿美元,旗下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纳税9177万元,纳税排行榜第12位;

  丁磊,福布斯富豪榜第6位,净资产6.68亿美元,旗下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纳税3078万元,纳税排行榜第64位;

  周福仁,福布斯富豪榜第11位,净资产4.35亿美元,旗下辽宁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纳税3059万元,纳税排行榜第65位……

  还有其他顶尖富人呢?他们个人拥有的企业为什么没有出现在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榜中?两个排行榜的不对称,显然不能把原因全推在有关富人偷逃税的种种揣测上,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税制不难发现,存量环节财产“无税”是富人寡税的一个重要原因。

  按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高培勇的说法,富人之所以“富”,“富”在三个指标上,一是收入,二是消费,三是财产,前二者可算做流量财富,后者算做存量财富。众所周知,存量财富对流量财富有着显著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是富豪榜排行的重要统计依据。

  我们的现行税制又如何呢?对“收入”环节我们开征了所得税,对“消费”环节我们开征了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而对存量环节的“财产”征税我们却恰恰一片空白,既未开征财产所有的物业税,也未开征财产转让的
遗产税
、赠与税等等。

  从清朝康熙年间“摊丁入亩”突破平均税负的“人头税”,按照人们不同的支付能力、从公共物品和服务中受益的不同程度来安排不同的税负,已经逐渐成为现代税收的核心理念之一,富人的支付能力强、从公共物品和服务中受益多,承担更多的纳税责任理所当然,这也是人类文明反映在税制安排上的成果,我们的制度设计应当体现这样的成果。

  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需要的是一个完整的调控体系,财产税便是这个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但在目前财产税尚未开征的情况下,个税就成了惟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个税也因此承受了“均贫富”理想中几许“不能承受之重”。然而,单指望个税修订“均贫富”不过是一厢情愿。

  尽快弥补财产税缺失的空白,调整现行税制结构,从制度设计上实现让富人多纳税的税收理念,才能让富人们有机会承担起本应承担的责任,才能有助于确保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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