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跨国公司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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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9:1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晶晶 雀巢奶粉碘超标、宝洁SK-Ⅱ化妆品涉嫌含腐蚀性成分、哈根达斯冰激凌竟来自黑作坊……当一系列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与这些世界知名品牌相联,人们开始反思,跨国公司并不是高效优质的神话。
“如果跨国公司违法违规操作,其损害的恶劣性是相当大的。”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法”专题中方主席、中国政法大学王传丽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发生在跨国公司身上的各种丑闻以及他们给遍及世界各国的消费者带来的巨大损害,使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跨国公司主要应承担四大社会责任:遵守当地法律和道德准则、关心本企业员工、维护环境质量、对社会和经济福利做出贡献。” 王传丽教授说,收购、兼并和重组正在成为外国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一条捷径,未来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将成为各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由此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比如跨国破产、跨国并购、垄断等也将成为研究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法的重要问题。 作为“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法”专题的中方主席,王传丽教授将在世界法律大会上发表《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演讲,另外两位中国学者王卫国和余劲松将分别作《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的演讲,来自美国、韩国等地的专家们也将就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阐述和讨论。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1994年至2005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196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英语专业,1982年获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1988年获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主要著作有《中国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比较外资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等。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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