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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三成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增强性功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25 新京报
上月广告监测报告显示,3成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增强性功能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昨日,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在网上公布上月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往日久居违法“老大”位置的医疗服务广告在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制约下,已退出违法量的前五名,而改善性功能的广告则频繁发布。 上月,北京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187534条次,涉嫌违法32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17%.自实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后,对平面媒体的医疗服务广告发布有了明显威慑作用,涉嫌违法量大幅度减少,由1月的103条次减少到6条次,因而由原来的违法榜首退至第十名。最新的违法量前五位排行是:药品、销售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调味品。 改善性功能的广告近期出现了频繁发布的新动向。监测显示,保健食品涉嫌违法33条次,其中,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作用的广告就有10条次,占总量的30.3%.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提醒,按规定,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及其他卫生用品均不得明示或暗示增强性功能,这类广告通常会对功效做不切实际的保证和承诺,含有大量不科学的断定,消费者要避免被误导。 另外,天气逐渐转暖,消费者瘦身需求不断升温, 减肥类产品广告将陆续见诸各媒体,此类广告最容易出现盲目保证、夸大效果的现象,如“几天就能减几斤”,“无任何副作用”,“几日见效,永不反弹”,消费者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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