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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发布风险提示 签订合同勿轻信口头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7:2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 针对房屋买卖、租赁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昨日,北京市建委发布风险提示,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对补充条款等须多加谨慎。同时,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或宣传。

  签订合同须注意补充条款

  北京市建委表示,市民在购买新建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时,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项目的房屋。

  此外,市民需注意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性、补充性条款的签订。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及地下停车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归属条款,应慎重签订。应当了解项目关于绿地、停车场、幼儿园、会所等交付时间,明确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作为接收该商品房的条件等内容。

  租金应通过银行收付

  同时,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

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北京市建委表示,若将房屋委托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

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通过银行收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最长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建委提示市民,

开发商、经纪机构等企业存在违规的,消费者可进行网上投诉,或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存在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或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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