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上海举行交通卡押金通气会 设10%手续费防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13:55 新闻晨报

  市建设交通委就交通卡押金问题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关键问题未给出明确答案

  交通卡押金问题近期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押金的用途是什么?押金会不会降低?……广大市民迫切希望有关单位对这一连串问号解释清楚。昨日下午,市建设交通委出面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公共交通卡押金问题。市消保委、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皆派员出席。不过在现场记者对部分关键问题反复追问,仍没有得到明确答案。

  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答问

  10%手续费是有依据的

  在昨天召开的通气会上,有记者问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守勤,根据目前交通卡公司的规定,卡内金额大于等于10元的,退卡时必须收取余额10%作为手续费,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什么?

  董守勤解释说,设置10%手续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交通卡来进行“洗钱”等交易,因此当卡内金额大于等于10元时,必须凭发票或者身份证前去退卡,同时收取10%的手续费。但是对于一些外国、外地来沪旅游者,或者对于急需退卡的乘客来说,这样的规定是否有些不合理呢?董守勤坦承,确实可能对乘客造成一定的不便。

  押金30元曾经过审批

  除了上一个问题,媒体记者反复追问的另一个问题是,交通卡的平均成本是20元钱,那么为什么要收取30元的押金呢?董守勤的回答是除了成本外,还有对卡的维护等费用。

  有记者又问:“对卡的维护费用,平均计算出来就是10元钱吗?”董守勤答:“我们听取过各方的意见,认为这一定价是合理的。”

  记者还是不依不饶追问:“您还是没有回答,为什么押金会多出10元钱?”董守勤表示:“我想,还是等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出来后,可以有个交待。”

  此外,董守勤还透露,1999年底公司将普通公共交通卡收取押金30元的定价依据及成本构成上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且经物价局核准确定。此后,2001年国家四部委颁发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有关方面1999年核定这一30元的押金定价是符合第八条中关于“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的规定。

  1.2亿元结存资金存在银行里

  有记者问,目前押金式交通卡累计发行1200万张,按每张押金30元钱计算,这笔钱款的金额十分庞大,交通卡公司是否将这笔钱款用于其他投资?

  董守勤表示,押金式交通卡的平均成本为每张20元,购卡者付出押金30元,扣除成本后的结存资金为1.2亿元。为满足市民退卡结算之需,公司将其按活期存款存放于银行,并未用于任何其他投资项目,该结存资金每年产生活期利息不到100万元。在市民退卡全额退回30元押金时,公司需为此支出退卡手续费及卡片折旧损耗、翻新等成本,同时还要增加服务网点。

  问题交通卡可酌情退换

  有记者问,对于出现问题的交通卡,能否免费退换?还是需要重新支付30元钱才能换卡?

  董守勤表示,对于出现问题的交通卡,公司通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果交通卡本身出现了质量问题,如卡突然不能用了,或被消磁了等情况,可以免费退换;但如果是人为的折损,或故意地用交通卡作其他用途而导致无法使用,那么这30元押金将不予退回,乘客必须重新支付30元押金才可以换卡。

  很难再给乘客充值折扣优惠

  有记者问,为什么一次性充500元钱与一次充50元钱相比,不能享受一定的优惠呢?

  董守勤表示,由于公司对交通卡本身的投入金额很大,且本身成本就较高,交通卡公司很难再给乘客充值折扣等优惠。此外,对于乘客充入交通卡的钱款,公司通常是无法当日结算的,比如乘客在便利店等进行充值,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全部反馈。

  交通卡制作成本走向U字形

  董守勤昨天提到了一个“U”字形概念予以回应。他介绍说,目前押金卡的成本为每张20元,押金卡的成本走向呈现“U”字形曲线变化,即最初的交通卡是高投入制作,成本的确较高,但目前已经累计发行了1200万张,随着发卡量的增长,卡片采购成本应该是有所下降,但随着退卡率的上升,退卡、卡片损耗费用也在逐步上升,成本又出现上升之势。

  消保委态度

  低调与会,下周“发言”

  昨日下午1点30分,全市20多家媒体记者均准时赶到新闻通气会现场。与此前强势表态不同的是,出席昨天会议的市消保委相关代表变得十分低调,对于记者的提问一概不作出答复,对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所作的解释,他们也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会议召集的人士告诉记者,开会前一天曾经邀请消保委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得到了对方答应参加会议的答复,但昨天下午1点钟时,市消保委负责人告知建设交通委有关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并告知将派两位代表与会。

  然而,市消保委的两位代表态度十分低调,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几乎没有作出任何表态。而且两位代表似乎对问题本身的来龙去脉显得并不了解,使得昨天的通气会成了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角戏”。

  通气会结束后,记者们将消保委人士和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团团围住发问,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同样的几句话。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得到市消保委的告知:市消保委将于下周“发言”。

  律师观点

  交通卡押金如何收应该听证

  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昨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规定,交通卡的押金应不应该收?如果可以收,应该如何收取?这些都不应该由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来决定,而应该建立相应的听证制度,征求经营者、市民等各方的意见,共同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吴冬认为,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一卡通”押金的观点存在一定问题,这一价格并不是曾向物价部门报批过,就能够“一劳永逸”地使用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5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而消费者也有权就调整价格提出建议。随着交通卡发行规模的增大,成本肯定会有所下降,而6年前制定的价格可能当时有一定道理,但现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此外,吴冬也表示,通过审计只能看出其经营过程有没有违法,是无法得出交通卡的成本是否合理的,对这笔钱的用途和去向也很难进行详细评估。

  相关新闻

  储值卡购物卡缺乏监管约束

  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 近日因为交通卡收取30元押金受到消保委质疑,引发了市民对储值卡的关注。在昨日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主办的“

和谐社会的金融秩序”研讨会上,中国
人民银行
上海总部的於海宇在其论文中提到,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依据,各类储值卡、购物卡在发行、使用诸多环节上缺少必要的监管和约束,使得发卡人自定用卡条件和规则,有些规则甚至是不合理的“
霸王条款
”。

  他举例说,如电信公司发行的各种充值卡,设定有效期限,对于超期卡也不提供合理的处理手段,使不少卡由于超期无法使用,企业却因此获得利润。

  此外,由于这些储值卡支付体系游离于银行支付系统之外,人民银行很难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这样又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利用储值卡、购物卡进行洗钱的可能。

  另外,有些储值卡、购物卡具有不记名、可代表一定购买力使用的特点,还可以被用来请客、送礼,不加监管的话容易诱发不正之风的蔓延。

  作者: □晨报记者 钟晖 □李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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