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天津最低工资新标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3:29 城市快报 | |||||||||
明日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记者 侯砚 通讯员 冯兆君 劳询 城市快报 近日,市劳动保障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公布 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两个文件,就本市 2005年度全市职
据悉,为了让市民和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政策,该中心将于明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开设工资福利专家热线,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来到 12333现场进行电话解答,详解新政策。您如果有工资福利方面的疑难问题,可以拨打 12333热线电话聆听专家的权威解答。 -工资多少职工确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表示,用人单位要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 5项具体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四种情况不算克扣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 4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 5倍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 1至 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据介绍,“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