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计时工有专用劳动协议书
侯砚
目前,正值许多大四学生实习打工之际,许多食品、电器、房产等需要短期促销员的行业都将目光瞄准大学生。由于刚出校门,急于求职,许多大学生仅与企业达成口头协议就
上岗了。没有书面合同的保护,一些大学生刚走入社会就遇到很多问题。为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负责人提醒广大求职者,小时工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本市对计时工有专用协议书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法》及本市的有关规定,针对企业招用的不同人员和采取的灵活用工形式,制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临时劳动协议书、计时工劳动协议书、实习生劳动协议书、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建筑企业招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专用劳动合同书6种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其中,计时工劳动协议书适用的范围是从事计时工、钟点工、小时工的工作人员。计时工是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在职职工业余兼职人员、勤工俭学学生。
签订协议书明确几个细节
有关人士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计时工劳动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计时工劳动协议书》;二是要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三是要明确协议的终止、解除,解除协议的经济补偿等内容。
因此,进行实习、打工的大学生可以依据《劳动法》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计时工劳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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