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王先生的建行龙卡贷记卡被盗后,被盗卡人透支使用。近日,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需偿还银行被透支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2004年2月8日晚,王先生在外就餐期间钱包被窃,龙卡贷记卡丢失。当晚,在正式挂失手续办理前,该张贷记卡已被透支三次。截至2005年3月9日,王先生的龙卡贷记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2541.26元。 银行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还款,而王先生则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应在信用额度内消费,其卡丢失后被透支,王先生未能提供发现丢失后即告知银行进行挂失的充分证据,故判决王先生偿还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12541.26元。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