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秀水街之名 开发房产被索赔3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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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08:27 新闻晨报 | ||||||||
□ 颜斐 据北京晨报报道,认为自己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被擅自使用且给其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新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350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01年,原告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被告系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京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过程中,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005年3月19日,被告大楼开业之初,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出假冒知名品牌商品,并被工商部门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被告因在大厦使用的“秀水街”文字及有关宣传信息,使多家媒体以秀水街查出假冒名牌和秀水街市场被整改为报道内容,直接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原告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 原告认为,被告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的行为,使公众产生了误导,直接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有关“秀水街”不实宣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万元;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北京日报》上登载致歉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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