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才值7万 空难赔偿标准亟待与国际接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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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7: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11·21”包头空难发生后,关于空难损害赔偿立法滞后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昨天,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董念清表示,民航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7万元实在太低,当务之急是解决空难赔偿立法,提高赔偿标准,以此才能有效地保护空难遇难者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11·21”包头空难部分遇难家属对东方航空公司拟定的赔偿方案不满,导致
对此,北京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认为,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已明显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脱节,我国空难赔偿标准仍远低于国际标准。而作为遇难者亲属由于没有新的赔偿标准参考适用,也达不到预期索赔目的,使各方均不满意并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个案中的赔偿数额大相径庭。 据了解,国际上关于空难赔偿有《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中国也是这些公约的签署国,但只适用于国际航线和涉外旅客的赔偿。 据专家介绍,《民用航空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始,起草过程中大多数意见认为,正式的空难赔偿标准,应当在民航法中加以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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