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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应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1:5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金冰) 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审结了律师胡凤滨诉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收费不合理一案。法院驳回了胡凤滨的诉讼请求,而胡凤滨则表示会坚持这样的公益诉讼,并且一定会上诉。同时,他还建议高速公路收费应建立听证会制度。

  今年3月,胡凤滨乘出租车去首都机场,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行程15公里左右。因临时有事,车子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当他
办完事乘坐该车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高速路,行驶300米左右后,经过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钱。胡凤滨表示,行驶里程的差距很大,却收取同样的费用,这样不公平。他请求法院返还第二次收的10元钱,并且判令停止这种不合理收费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首都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是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费标准的通知》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其相关计价标准业已向社会公示。此外,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是经审核设立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

  此案宣判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身在哈尔滨的胡凤滨,他向记者表示“早就预料到了这个案子的结果”。他认为,一些公路是贷款修建的,收费本无可厚非,但由于高速公路属于

垄断行业,所以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很难有保证。同时,高速公路与地方政府及财政等部门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也有可能存在政府干扰的问题。为此,胡凤滨建议召开听证会,以确保道路使用者拥有足够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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