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驳回SK-Ⅱ案原告诉讼 原告律师称将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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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7:23 每日经济新闻 | |||||||||
王怡泓 每日经济新闻 因证据不足,法院昨日一审驳回宝洁SK-Ⅱ案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 负责该案审理的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为,SK-Ⅱ案的争议焦点在于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而SK-Ⅱ案原告据以索赔的损害事实“未出现
判决书指出,原告诉称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品的质量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认为虚假广告的认定和处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以消费者应当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宝洁予以处罚。 原告律师唐伟昨日用“诧异”来形容该判决,并表示将会于9月1日前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唐伟坦言虚假广告的确是该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理的,“宝洁钻了一个空子。”唐伟表示,“之前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已经判定宝洁广告虚假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宝洁发布虚假广告是客观事实。” 宝洁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坦言SK-Ⅱ案对该产品的销量已造成影响,原本有望成为宝洁第一个全球销量达10亿美元的高档化妆品牌的SK-Ⅱ,却因此减缓了发展的步伐。 柯锐思表示,宝洁欲重整广告审核的流程。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控制,在法律法规部、市场部等涉及广告审核的所有部门进行严格培训,以保证今后投放于电视、平面、宣传手册上的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