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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医院滥用新疗法被海淀法院判赔偿16000余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7:14 京华时报

  被判赔偿16000余元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海淀法院2月24日认定,在对一名8岁脑瘫儿童的治疗中,京民医院使用了未经国家批准的治疗手段,并且两名实施治疗的医生也无在京行医资格。

  患者小阳的父亲张旭说,2003年9月11日至10月8日,小阳在京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
将她的病情诊断为混合型脑性瘫痪(极重度),并于2003年9月12日和10月3日为小阳进行“生物全息营养矫形术”手术,但术后小阳的病情并无好转。此后,张旭发现该医院的医生资质存在问题,还使用了未经国家批准的治疗方法。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双倍返还医疗费,并赔偿5万余元。

  京民医院辩称,在给小阳做手术之前,他们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其家长并办理了签字手续。

  经法院委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鉴定表明,京民医院所实施的“生物全息营养矫形术”不是目前临床上治疗脑瘫的常规性治疗手段,且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临床许可批准,医院的不规范诊疗行为有可能对小阳的身体造成损害。

  由于京民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医生李五辈和解创雄具有在京行医的资质,也没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未给小阳造成损害。法院认定,两医生不具备在京行医的资质,京民医院的医疗行为给小阳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该医院因此被判赔偿1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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