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刷下的道德堤坝与亟待完善的疗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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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9:15 中国经济时报 | |||||||||
刘以宾 央视《东方时空》近日报道一惊人消息,东方肾病医院以违法药品治病,误人病情敛财数亿。有种说法,肾病可与艾滋病、癌症并列为世纪绝症,但山东省潍坊的这家医院竟说它能治好肾病。该医院已成立8年,广告铺天盖地,吸引了来自全国的求医者,其主要“卖点”是院长郭保叶研制的秘方“中医全息疗法”。然而,央视记者的实地调查和专家却证实
疗效认定是一个极其困难、复杂的问题,难就难在:究竟有效还是无效、是马上见效还是慢慢生效,是真正有效还是假象有效,由于个体差异、病人情况千差万别,加上患者自我感觉每每发生偏差,而通过化验、检测以“量化”地认定疗效的项目有限……也许正因为医疗的这种复杂性和特殊性,给疗效欺诈、违法医疗广告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可以无奈地认为:很多时候,谈疗效只能“凭良心”。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永远处在与医者“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加上很多“病重乱投医”的非理性因素,笔者所说的“良心”,当然只能是医院和医生的良心。 “医乃仁术”是几千年来所有“杏林”之人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和职业伦理原则,此与前文所说疗效认定困难和医患关系的特殊不无联系。所谓“医乃仁术”,关键是一个“仁”字,亦即说,通过行医施药来实现仁爱爱人、济世救人的理想是医生存在的真正意义。古代医者多为“个体”,行医之“生计”本来艰辛,仍有许多对穷人免费施救的高风亮节者。诚然用今天的眼光看,不能要求医生个个有如此的高境界,但“良心”毫无疑问应成为一种“底线”。“良心”是什么,起码是实事求是,是医费和疗效的“等价交换”。然而,当今滑落于“底线”之下的现象实在太多:曾有关于某医院为了“经济效益”诱导病人做完全不必要的检查甚至做完全不必要的手术的报道;明知滥用抗生素危害巨大,但某些医生依然喜欢开大处方、下重药,为的仅仅是自己的“回扣”,或为了完成医院下达的收入指标。 很多领域和方面的事实表明,当“利益”象洪水一样把道德大堤冲刷得七零八落之后,再试图用道德重修同样的大堤几乎是痴人说梦。不必讳言,若干年来为市场经济发展所付出的道德滑落的巨大社会成本,而无论从普遍性、危害性看,医德之滑落都堪称之“最”,医药、医疗(当然不是全部)几乎成为目前最“黑”、最缺德的领域之一。谁能保证自己永不生病,广大患者还有出路吗?医疗业的健康发展还有指望吗?这个十分严肃而沉痛课题,当然只能交给政府。 也许有人认为,出路依然是也只能是加强法治建设,包括对黑医、黑药的严刑峻法等等。然而,司法要求的是确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仍以东方肾病医院为例,假如疗效仍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法院将如何以“疗效欺诈”治它的罪?看来,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的“疗效标准体系”。可以设想这样的理想状态:在疗效检测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各类病症的疗效认定都有全国统一的、尽量“量化”的标准依据;在一个基本覆盖整个医疗领域的“疗效认定服务体系”的支持下,无论是医者还是患者,都能对疗效进行比较客观的认定;在上述疗效标准体系和认定服务体系的强力支撑下,患者不仅可以据实索赔,甚至可以诉诸法律。起码的一点是:医药、医疗广告肆无忌惮地吹牛、东方肾病医院这样的现象将会受到极大的警示和约束。 “疗效标准体系”以及认定服务体系的建立也许太复杂、太困难,既有传统、文化上的原因,也有体制、利益上的原因。不重视“标准”、缺乏“标准”也可谓之历史悠久的“中国特色”,记得闹“非典”期间,出现了大量劣质口罩,市场管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竟发现,泱泱大国居然连一个小小口罩的生产标准都没有;某些“无利不起早”的责任部门对淘神费力建立这样的标准体系也许严重缺乏积极性。然而,它却是维护医患“交易公平”不可缺少的“衡器”,是比医疗技术进步更重要的广大患者的福音,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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