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被告拖欠工程款 国家大剧院卷入欠款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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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7:39 京华时报 | |||||||||
工程负责人称与资金缺口无关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近日卷入欠款纠纷,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将工程承建方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工程款和违约金32万余元。朝阳法院望京法庭日前受理了此案。
天津公司起诉称,2001年,该公司与地基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天津公司为地基公司承揽的国家大剧院的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进行施工。随后,天津公司依约完成了施工任务,并通过了地基公司的验收。双方确认工程结算造价总计是100余万元。但地基公司至今仍有26万余元工程款没有支付,天津公司遂起诉地基公司,索要工程款及违约金共32万余元。 国家大剧院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吴抗战表示,国家大剧院工程由三家公司联合总承包,其中负责基础结构部分的北京城建集团将连续墙的工程承包给了旗下的地基公司,地基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天津公司。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已经将工程款划拨给了城建集团,城建集团也不欠地基公司的钱。至于欠款纠纷,吴抗战表示,可能是双方在工程款的结算上有争议,也可能是真的欠钱。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党委书记王争鸣表示,地基公司拖欠工程款与国家大剧院的资金问题“绝对没有关系”。他称,1998年国家大剧院开始筹建时,测算的总投资额为26.88亿元,但工程使用的材料等费用大幅涨价,以及欧元汇率上涨引起了资金缺口,这是不可避免也是正常的。目前国家大剧院的工程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中,已完成整个工程量的70%。 《京华时报》(2005年1月20日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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