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高峰期购物消费要注意八看 谨防四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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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4: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记者 徐郁华 春节日益临近,购置年货成为必备之举,或服饰、或食品、或烟酒。同时,春节也成为消费的高峰季节,如旅游、餐饮等。然而,节前购物因拥挤匆忙往往有许多疏忽之处,一些不法商人利用节日“狂宰”顾客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为此,南京市消协特在春节前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购物、消费应多看、多注意。当然无论何时何地,消费者始终保持一颗理
购物八个“看” 一看清商品广告是否与要购买的商品真正一致;二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四看清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如肉食品是否有检疫证明;购买香烟和药品时要验看注册商标标志;五看“三包”商品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像打折物品、赠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有奖销售是否按国家规定明示,以防掉进有奖销售的陷阱;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挑选食品、收款是否由专人负责或有严格区分的专用工具;七看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八看经营者的诚信度。最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管,切不可将之随意丢弃,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 消费四大“陷阱” 陷阱一:旅游承诺。春节假期较长,不少家庭会外出旅游,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应留意将其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安全保险等,都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有一女士到非洲旅游,在当地玩过山车时,由于旅行社没有提供承诺过的安全保证措施,以致颠断了两根肋骨,最后被急送回国治疗。陷阱二:餐饮消费。节日期间许多家庭爱到酒店吃“团圆饭”,亲朋好友团聚也会光临饭店,此时消费者应多问,以免被宰。如有的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开瓶费、服务费,但在消费者进入店堂时不提醒、不明示,等顾客消费完了,才告诉有这样的收费。还应留意是否有食品或饮料不能打折、价目单与实际收费是否一致,防止“低价格,高消费”。陷阱三:假钞。春节前夕人们急于购物,疏于辨别,收到假钞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尤其是小面值的假币最难提防,因为持有假币的人往往会在小面值的货币上做文章,以10元以下面值的纸币和硬币为多。因此,春节热情购物的同时,仍要冷防假钞,尤其是小面值的假钞。陷阱四:发票。有些商家开具发票时故意填错日期,有些在发票上不加盖公章,有些和其店名有出入等,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观看发票。尤其要留意商家借口没有发票,这既是商家逃避税收的一个机会,也是商家为了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一定要让商家当天当日开具发票,在确实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让商家写上售货日期,并签名盖章,这样才无后顾之忧。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31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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