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邮政率先回应消协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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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9:58 时代商报 | ||||||||
承诺将对出现的失误承担责任,并设立公开电话与消费者沟通 [新闻回放]日前,消费者尹山林等人向沈阳消费者协会反映了邮票小版张预订及邮票破版销售的问题。反映中称:“我们为了确保及时拥有全数的邮票,多年来都是积极加入预定的行列。小型张预定证按照国家邮政局下文规定全额收取130元,在2004年不知不觉地被沈阳相关部门强制改成了‘保证金’……更叫人不能接受的是,我们早早交了预定金又被迫
日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将此事列为2004年十大霸王条款之一,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华对此事进行了点评,张律师认为在消费者和集邮公司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为买受人增加了更多的对其不利的义务,即不对等义务。因此,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该集邮公司应首先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广大购买邮票的百姓来说,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 9月26日,沈阳市集邮总公司在众“霸王行业”中率先做出反应,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正式发函致歉,邮政“霸王条款”失去了霸气。 集邮公司在函中称,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现将消费者尹小林等反映的邮票小版预订及邮票整版破版销售问题回复如下:沈阳市邮政局是沈阳的窗口服务单位,沈阳集邮公司作为沈阳市邮政局的一个部门,其宗旨是为沈阳市的广大集邮爱好者服务。没有了集邮爱好者的关注和支持,就不会有沈阳集邮的今天,因此,我们诚恳欢迎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尹小林等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疑义,有责任、有义务去解决,以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并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能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关于消费者尹小林等反映的邮票小版张预订及邮票破版销售的问题。这里面既有国家邮政部门统一规定及要求,又有我们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及具体操作细节出现的失误而造成的。对出现的失误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为了尽快的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广大消费者满意,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我们给予解决。为了方便消费者,我们特设立接待处,并设公开电话:23837945。 对现行有关规定与消费者利益冲突,我们将逐级反映,如实反馈,同时也希望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谅解。 主任记者 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