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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售房”计划北京搁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9:55 经济参考报

  “阳光售房”就是将购房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信息通过权威平台发布出去,为广大购房者提供真实信息的查询服务。

  “阳光售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在今年7月,上海成功实行“阳光售房”赢得多方喝彩。随后,北京倡议的“阳光售房”却在实际开展中遭遇操作瓶颈近于流产。“阳光售房”为何在北京搁浅?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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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阳光售房”晴转多云

  8月5日,第十届北京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开幕,但让很多消费者感到遗憾的是,原计划在房展会上“落地”的“阳光售房”计划未能成行,房展会主办方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解释,“阳光售房”在实际开展中遭遇操作瓶颈。

  据了解,北京的“阳光售房”活动是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于4月15日发起,其下属单位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主办。“阳光售房”又叫“阳光销售”,其主旨是开发商(销售商)在开发、销售过程中,为购房者提供有关开发详细进度、项目销售的真实信息,并把相关信息公布在权威的房地产网站——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上,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参与此项活动的开发商提出倡议:我们将向购房者提供全部有关销售的信息;销售进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预售房屋销售详情,已售、未售情况;五证,销售许可证的范围、现房项目的大产权;工程进度、施工单位、设备商、装修标准及使用的材料;公摊内容;开设总经理信箱。为此,要求加入“阳光销售”的企业在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过程中,承诺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提供完整信息尤其要将销售过程透明化,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据介绍,“阳光售房”模式是在权威机构反复讨论后得出来的成果。北京消费者协会、北京房地产交易所多次协同众多业界专家、学者和开发商围绕如何实现房地产的信息对称和公开透明展开深入研讨,希望借助这些创新,来推动北京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但遗憾的是,“阳光售房”至今仅有珠江帝景、珠江罗马嘉园、珠江绿洲和建外SOHO四个楼盘项目参与,应者寥寥。而且在这四个项目中有三个是合生创展的项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臧美华说,这次“阳光销售活动”与其说是北京房地产交易所发起的,不如说是北京房地产交易所和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与合生创展公司共同发起的。

  北京“阳光售房”仅有两家企业响应出乎人们意料,其计划已近于流产。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目前,北京地区的房地产企业众多,仅在售楼盘就数百个,如果仅有一两家地产企业加入到“阳光售房”活动中来,影响力就太小了。但作为主办方仍在做顽强的推广工作。北京房地产信息网负责人雷华称,正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进来。

  “阳光售房”为何在京遭冷遇

  本来是深受消费者欢迎的“阳光售房”应该在北京红红火火,为何会在遭遇冷遇呢?难道企业不明白“阳光售房”对其企业和品牌的巨大推动作用吗?

  其实,北京很多企业是不愿意实行“阳光售房”的。日前IBM等揭晓的一项对全球450位CEO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收入增长成为CEO们在提高业绩方面最为关注的领域。这个结论在房地产行业得到印证,不少企业为了追求“收入增长”而不择手段,这也是他们拒绝“阳光售房”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位丰台区的房地产企业老板对记者坦言:“我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到哪一年,什么百年品牌那是遥不可及的。如果‘阳光售房’,我想玩点猫腻就没有空间了,如今挣钱是主要的。”

  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王女士反问记者:”你凭什么要求我‘阳光售房’?哪家售房不玩猫腻,都被罚了吗?现在是法不责众,能多赚点是点。”

  前不久,在“中关村十大写字楼调查”揭晓的现场,一家软件公司的副总向记者描述了他们一次买房的经历,他们曾看中了某写字楼的一个户型,在开盘时费尽千辛万苦也没能买到,售楼小姐说这个户型的房子已经卖完了。谁知不久,另一家企业却如愿以偿地买到了这个“已售完”的户型,而且价钱算起来也没贵多少。他认为“中关村不仅应该评出十大写字楼,更应该评出十大诚信写字楼,给那些骗人的写字楼曝曝光,也给消费者指指路。”对此,一位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写字楼的房地产企业老板这样说:“我也想‘阳光售房’,这对我的品牌和销售肯定很有好处。但是要大家都这么做才好,如果就我一家‘阳光售房’,其他企业都不这么做,对我是太公平的。”

  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徐先生也深有感触:“大家为什么不愿意这么做,就是因为这个倡议没有强制性。我这么做了,你却不这么做,对我来说就是不公平。如果强制所有的企业实行‘阳光售房’,大家就不会再存侥幸心理,我肯定非常拥护‘阳光售房’。如果要求自愿,我肯定暂时不会加入。”以上两位老总随众的心态在业界很有代表性,也是“阳光售房”难于向前跨进的一大心理障碍。

  再一点,政府的监管能否到位,对企业的参与度至关重要。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老总郭先生强调:“我们是愿意做大做强的企业,也支持‘阳光售房’。但这毕竟不是我们企业所能做成的事情,必须要有政府的强制命令才可以。政府应该硬性规定并加强监管,这是目前中国国情所决定的。”

  售房不“阳光”背后的猫腻

  目前,很多想买房人的最大感触是:不托底。他们对所相中楼盘的信息知之甚少。因此,开发商往往借助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为其楼盘大造声势,引君入瓮。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京城某楼盘刚拿到预售证时,在前9天只接待客户参观楼盘,而不接受定金或者签约,一定要到第10天才接受认购。这其实是一种销售策略,到了第10天早上,一下子来了上百个购房人,有的甚至几个人争购一套房子。如果理想的房子没有了,客户可能退而求其次。“这套房只能保留到明天,今天不订,我们无法保留”是售楼人员对客户的“威逼利诱”的惯用口头禅。开发商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造成市场饥饿的假象,迫使消费者尽快购房,加快开发商资金回流的速度。

  其实,售楼处里的“人山人海”经常有很多是开发商雇来的“托儿”。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不少人甚至以此为生,在不同售楼处“走穴”,一个“托儿”每月能挣好几万,可见雇托炒房的普遍性。

  很多买房人都会有这样的感慨:不管什么时候到售楼处,想买的户型总是只剩一两套了。看着销控表上面贴得满满的红点,总有一种紧迫感,再不下决心,仅剩的这一两套恐怕也订不上了。事实上却是,销控表上贴着红点的房子不一定是卖出去了,但没有贴红点的房子多数都是不好卖的房子。一位曾做过多个楼盘销售的业内人士说:“谎称好的位置已被预定,其实是制造楼盘热销假象,先将较差位置的户型售出,然后逐步放出好的房子。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储亚洲律师指出:“有这么多骗局存在,根本原因就是开发商拒绝实行‘阳光售房’,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很多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上海“阳光售房”赢得喝彩

  从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行网上公示制度,所有商品房新盘都实行“网上合同备案和登记”销售,手写的预(销)售合同正式宣告成为历史。上海市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除重要配套商品房外)全部纳入网上销售渠道,实行信息集中、公开、透明的做法。事实表明,上海的“阳光售房”政策赢得了喝彩,深受消费者欢迎。

  “带着电脑去买房、有房必须公平卖”,已经是上海商品房销售中可以看到的新景观。“就这套,左边数起第三个方块,三室两厅!”从长长的队尾好不容易排到售楼柜台前的王子馨喜出望外,她指着托在左手的便携式无线上网电脑显示的上海市房地局网站中的房源说。在网页上,各上网楼盘的销售状况一览无余。最终,王子馨如愿买下了一套“海上华庭”的房子。这是此前本报曾报道过的上海房市中“阳光售房”的一个场情。

  眼下,一些房产商“内订”炒房、人为惜售、一房“二嫁”的怪现象开始从上海楼市淡出,消费者对此给与了很高评价。刚买了第二套住房的上海市民赵先生说,几年前他第一次买房,满上海跑售楼处搜集资料的辛苦至今难忘,最终还是因为对楼盘情况了解不够充分,买下了并不满意的房子。这几年,他一直想换一套自己理想中的房子,但前一次的痛苦经历,让他没有行动。网上房地产开通后,赵先生只是登录浏览了几次,再跑到实地进行对比,就买下了新房。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该网站的日均访问量达到6万余人,日点击率超过70万次,已成为国际上最大的房地产销售网站。

  目前,上海针对网上公布价与现场销售价明显不符等问题,正着重于建立开发商诚信制度,即对变相拒售的将公开曝光,接到购房者投诉7天内必须作出书面答复……这将对行业自律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

  “阳光售房”大势难挡期待强势监管

  尽管“阳光售房”在北京遭遇很大阻力近于流产,但上海实行“阳光售房”后的明显效果,再加上众多消费者的企盼,种种迹象表明,“阳光售房”在全国的逐步实行已是大势所趋。但要真正做到“阳光售房”,仅靠一些倡议和企业的自发行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政府强势监管的介入。

  一些开发商也意识到了“阳光售房”是大势所趋。中远集团营销部总经理武文勇认为,“阳光售房”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了一个规范运作的空间,能够促使各企业以诚信来约束自己,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经济学家何兴刚也认为,网上公示销售情况的做法具有合理性。房地产交易之所以出现投诉高居不下的情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等,购房过程不透明。目前关键是要有政府部门监管的介入,这是“阳光售房”能否全面推广开的关键。”

  针对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销控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手段,和商店打折、返券、做广告一样,只要没有欺诈行为,就是合理的,不应该受到指责的偏见。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岳成指出,房产交易透明化不仅是管理层面的问题,更是关乎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消费者均享有对所购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情况的知情权。而购房人是消费者,购房属于消费行为,因此所有的购房人应当有权力去了解与所购房屋相关的信息。他强调,“不‘阳光售房’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业主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消法的规定,强制房地产企业实行‘阳光售房’,并经常进行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一定可以将‘阳光售房’全面推广开。目前这种倡议的方式效果很有限,也注定难以成功,必须实行强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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