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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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向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超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如有异议,超市方可要求听证。
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1月26日前(含当日)该超市的芦笋购进价格为54元/公斤,以98元/公斤出售;
1月27日~28日,在进价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况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将售价下调至71.6元/公斤。
2月2日后(含当日),芦笋购进价进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仍以71.6元/公斤销售,售价持续维持在高位。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超市这一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拟罚款100万元。
据了解,《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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