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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加快介入基金业 金融混业经营存在四大疑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1:01 北京青年报

  

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对现行体制无疑是个挑战

  银行介入基金业脚步加快,混业经营势在必行,这对现行体制无疑是个挑战

  银行介入基金行业的脚步似乎越来越快了,刚刚发布的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正在研究允许商业银行开办基金业务的时机和形式。而此前在“2004年在华外资银行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曾表示,正在酝酿和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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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以参股、控股或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来管理基金,在国际上已是通行的经营模式。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受到现行政策的影响,国内银行要想介入基金管理行业,还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疑问一:井水要犯河水,大势所趋?

  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最根本的问题,就是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能否放开。虽然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未停,但种种迹象表明,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金融业步入混业经营将是大势所趋。

  2004年2月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就已经露出端倪。该法规已将修改之前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条款,更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营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与之相呼应,6月1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无禁止性规定。该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七个方面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只是“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没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股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曾表示,新的商业银行法给混业留下了法律空间,将来凡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事情,像商业银行搞中间业务、新品种开发等,都可以逐步实施。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尽管政策上已对此逐渐松口,但涉及金融混业的逐步放开与试点问题,其具体细节还有待商榷。

  疑问二:一个媳妇俩婆婆,该听谁的?

  “要是说混业经营在政策面已经得到松口的话,那么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的下一个问题,就是监管责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认为。

  他指出,银行介入基金管理公司,无非是三种方式,即新设、参股、控股基金公司。新设成本较高,商业银行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运作时间较长,新发行基金能否获得市场的认同也是个问题;如果参股,银行就有可能选择目前市场上实力强的公司合作,实现强强联合;采用控股的方式,银行则更乐于与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公司合作,因为控股盘子太大的公司,成本会很高。

  但不管银行将来采取哪种方式介入基金业,其监管责任都很难划分界定。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是经过严格划分的,证券市场的相关行业由证监会负责,而银行业又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两个监管机构各有分工。

  如果银行介入了基金公司,就兼有了银行和证券投资的两种职能。其经营该听谁的?同一单位是否实施不同的监管?这些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重新界定。

  疑问三:富打工仔穷老板,谁说了算?

  还有一个最敏感的问题,就是个人薪酬问题。基金公司在业内一直被称为是“金领阶层”。据了解,基金公司的一般部门经理,月薪都在4万元左右;基金经理和公司高管的年薪更是百万元起步。曾有报道指出,上国投与摩根组建的合资基金总经理年薪都达到了1000万元。

  而与此相比,银行界高管的薪酬则相形见绌。据了解,国内的银行业,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等一些具有民营性质的银行的高管们的待遇还可以,如民生银行一个支行长的年薪一般在20万元左右。而中、农、工、交、建几大国有银行老总的薪水,与基金公司的高管们根本无法相比。

  如果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银行的老总们能否打破传统的薪酬模式,给基金经理们这种天价的待遇?如果没有这些优厚的薪酬,基金精英们凭什么来打工?如果真给了基金经理们高薪酬,那富打工仔与穷老板之间,谁说了算?

  疑问四:羊群中来了狼,是利是弊?

  用“狼”和“羊”来比喻银行和基金公司,乍一听让人很难接受,但仔细想一想,似乎也并不为过。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基金业经过高速发展,目前已经达到3000亿元的规模,这对于因存贷款数量差距不断扩大而导致利润迅速降低的银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块诱人的“蛋糕”。

  统计显示,1998年,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为1.62亿元;而到了2003年,已经上升到19.32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利润,一直充当托管人和代销角色的银行,尽管也能获取一定的托管和销售费用,但与管理费收入相比,却相距甚远。

  在目前的基金销售中,银行明显居于主导地位,哪家基金公司能够和大银行展开合作也就决定了其销售规模。银行具有先天的资源优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专家分析,如果银行可以控股或直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国内基金业的格局立刻就会发生变化。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仅会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而且也会加快基金业的发展进程。

  业内人士认为,由银行参与的基金公司,无疑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成为基金行业的龙头;而一些规模小、股东实力不强的基金公司,会主动寻求被银行收购的可能。

  该人士还指出,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市场也会朝这个方向走。但从现在的趋势来看,银行介入基金行业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对混业经营将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充分地考虑,而这一切都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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