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观六路:华夏基金上证50ETF推出加快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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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8:5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投资者盼望已久的ETF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与全球最大的机构资产管理人———美国道富在京签订了“华夏基金———美国道富上证50ETF项目合作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为该产品的成功推出进一步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也表明这一创新品种的面世指日可待。
据了解,即将推出的上证50ETF以紧密跟踪上证5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为投资目标,主要投资于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证监会公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两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刘志刚)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销售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变更基金合同(契约)的相关内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而对于符合《销售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 另外,鉴于《基金法》、《运作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合计比例以及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比例未作限定,《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约定的,应当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