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就外界关注的有关猴王集团破产一案若干焦点问题,对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陈华远进行了采访。
破产前资产状况究竟如何?
根据审计报告,猴王集团200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何以从去年同期的34亿元下降至3.71亿元?这是目前有关该破产案最为引人关注的地方。陈华远解释如下,首先,34亿元是猴王集团于1999年12月31日自己上报的总资产数。2000年3月至8月经过宜昌市审计局的审计,该企业资产、负债和资产损失三项前后数目有了变化。
资产:上报34亿元,核实后8.95亿元;负债:上报26.96亿元,核实后33.12亿元;亏损:上报3.05亿元,核实后34.92亿元。
对此,有关方面进行了资产剥离、审计并进行了调帐。陈华远提供的资料显示:
剥离企业数11家,包括猴王股份公司这11家企业资产共计5.24亿元,债务共计9.17元,亏损共计9.84亿元。
剥离资产后猴王集团总资产3.71亿元,总负债23.96亿元,亏损总额为25.18亿元。
上述猴王集团资产、负债、亏损数额,直接构成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猴王集团破产的民事裁定书有关数据的来源。
债务人胜利大逃亡?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据了解,宜昌中院东山破产法庭于2001年2月16日方才立案受理。因此,由2001年2月至2000年9月初,如果猴王集团在此期间发生与《企业破产法》第35条违背的做法,应视为违法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接受采访的陈先生还是“回忆”不起来,上述剥离资产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全部发生在2000年9月初之后。
不过,这位负责人对剥离资产的行为提供了其他解释。首先,剥离资产中包括猴王股份公司,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的“三分开”原则,股份公司这块应该首先被剥离出去。其次,在这些资产中有一部分是猴王集团早些时候在通过承债式兼并、托管和联营等方式,在外地铺的摊子。再者,剥离出去的公司都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对于外界有关猴王集团在破产前转移优质资产的指责,陈华远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在处理猴王集团破产时,有关部门就有一条主线:维护社会稳定。而通过剥离资产处理,使猴王集团下岗职工总人数由8000人下降至3000余人。他认为,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与其大家捆在一起等死,不如分块搞活”。
审计数据有问题?
在上述数据显示了1999年底猴王集团资产状况,由于这份数据为以后法院立案审理破产案,而且也为以后审计机构调帐提供了原始数据,因此这是猴王集团破产案中另一个关键之处。
而经过当地审计局审计,猴王集团总资产由上报时的34亿元下降至审计后的8.95亿元。同时,总亏损却由上报时的3.05亿元骤然上升至34.92亿元。这两个项目经过审计后的数值,相比原先由企业自己提供的数值,都不是在同一个数量级上。究竟是什原因造成如此悬殊的变化?如果审计数据出了问题怎么办?
对前一问题,陈华远是这样解释的。猴王集团落到今日这种田地,是长时间“造假”所导致。比如1994、1995年集团公司炒股亏损2.896亿元,向券商透支2.24亿元,共造成5亿元以上的亏损,但这样的亏损居然没有反映到帐面上。
陈华远称,目前这样的局面早在1996年已经就形成的,只不过,当时的猴王名气太大,领导对其希望很高,使企业笼罩在种种光环下,这层纸居然一直没被捅破。陈华远说,正是因为猴王名气在外,谁也没有去揭露!谁也不去碰它!
对于后一个问题,陈华远认为,以审计局这样的政府专业机构出面,审计猴王集团,是最合适也是最公正的做法。而现行的《审计法》对此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审计局的报告,可以认为,猴王集团此前提供的企业资产状况是资产虚增、债务虚减、利润虚报。这都是这家企业长时间“造假”的后果。对此,审计局完全有理由在核实后进行调整。 (记者 谢潞锦)
所属专题:猴王集团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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