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晓鸣) 本报关于猴王集团破产前资产突击“缩水”的独家报道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迫于舆论的压力,宜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终于不再保持沉默。昨日,宜昌市市长助理、夷陵国资经营公司董事长陈华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从去年8月底开始,宜昌市先后从猴王集团“剥离”出11家企业5.24亿元的总资产,同时还对猴王集团原有总资产与破产时的资产数的巨大差额给了一个“说法”。
虽然陈华远透露的“剥离”资产数额与“缩水”数额相差甚远,但已足以证实:猴王集团破产前的确发生过巨额资产“剥离”行为。
陈华远介绍说,对猴王集团原董事长进行的离任审计表明,截至1999年12月31日,猴王集团帐面总资产为34.14亿元、总负债为26.96亿元、亏损额为3.05亿元,而经核实总资产实际为8.95亿元、总负债为33.11亿元、累计亏损为34.92亿元。对猴王集团资产的“剥离”是按照审计后的实际数计算的,“剥离”出的11家企业共带走资产5.24亿元、负债9.17亿元、亏损9.84亿元,这样留在猴王集团的资产、负债数额就正好与破产裁决书上的3.71亿元资产、23.96亿元负债吻合。
为什么猴王集团帐面总资产与实际数会有超过25亿元的巨大差额?陈华远解释说,造成这一巨大差额的原因约有七、八项,主要的如历年虚评资产7个多亿,内部虚假往来形成3个多亿,炒股亏损5个多亿未入帐等等。他表示,关于猴王集团的详细财务资料,现在沿用的是截至1999年12月31日经宜昌市审计局审计后的数据,剥离掉的企业只做了相应的“调帐”。
陈华远一再强调,从猴王集团剥离出去的企业是资产、负债一起走的。但即便如此,明眼人仍不难看出,剥离出去的11家企业总的资产负债率为175%(不排除单个企业低于175%的可能),而猴王集团破产时的资产负债率却达到了惊人的645.8%,因此这种剥离对猴王集团现在的债权人显失公平。
而事实上,从猴王集团划转到夷陵国资公司的2400万ST猴王国家股是绝对没有“负债跟着资产走的”。但陈华远对此的说法是:1997年以前ST猴王的国家股一直为宜昌市国资局持有,1997年猴王集团成为国资授权经营主体后才持有猴王股份国家股,这部分股权属于国家所有,猴王集团只有授权经营,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因此2400万国家股划归夷陵国资公司只是物归原主,并没有损害猴王集团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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