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5日 18:12 羊城晚报
本报讯 猴王集团破产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传出消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债权人之一,要求猴王破产案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 据悉,截至2001年2月27日,华融拥有猴王集团6.22亿元的债权,其中贷款本息4.62亿元,贷款担保1.6亿元。此外,华融还对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拥有1.08亿元的债权,猴王股份公司并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贷款负有担保责任。自2000年8月,华融从工商银行收购以上债权以来,曾派员数十次到宜昌,与宜昌市政府有关部门、猴王集团、猴王股份公司协商债权处置问题。当时宜昌方面表示要与华融及时充分协商解决猴王问题。但直至2月27日,华融未从法院裁决中得知猴王集团破产的消息。 据华融掌握的情况,猴王股份公司、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约占其债务总额的80%。华融公司有关人士指出,自去年7月份以来,猴王集团采取了“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按照目前所宣布破产的资产进行清偿,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一位数,债权人损失惨重。也就是说,猴王集团破产的最终损失要由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中央财政来承担。 华融公司有关人员强调说,华融将按期登记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猴王集团在破产前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分离,资产缩水严重的实际情况,华融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有关方面对猴王集团2000年8月27日至2001年2月27日期间的所有资产分离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债权人会议公布审查结果。如有资产转移的,应并入破产财产一并清偿。考虑到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之间的“特殊”关系,华融对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的债权也要一并考虑,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新) 所属专题:猴王集团破产案
|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