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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星:以股抵债能达到政策预定的初衷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36 新浪财经

  首先要论证“以股抵债”与“国有股减持”是什么关系?

  “以股抵债”与“国有股减持”密切相关之处是“国有股按什么价格来定价”。“以股抵债”最核心的地方也就在这里,这也是“以股抵债”这项政策最终走向何方的关键所在。如果“以股抵债”“股”的定价过高,则对于大股东看来有利可图,那么必然造成大家效仿,造成市场中其他大股东都大力向上市公司借债,加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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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抵债”套现甩责。

  一个诱人的说法:“如果“以股抵债”“股”的定价合理或者价格低,对欠债大股东有惩戒作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有好处。”但笔者对于这一“乐观预期”认为恐怕并不能实现,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欠债100万元,要你用价值200万元的资产去还债,你会干吗?所以所谓“惩戒”的作用是使人们相信,存在欠债者自发还钱并减值惩罚自己的事情,这在人文、经济原理上基本不存在。

  当前的情况更多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欠债200万元钱,而只有100万元的股票资产,于是剩下的工作就是如何将这100万元的股票资产“评估”为200万元价值来销帐而已。所以管理层的这个方法中提出的用中介机构来完成这个工作,我估计中介机构最终就是完成这个大股东价值100万的股票如何增值到200万债权的“评估“过程而已。

  “以股抵债”其中还更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是,这100万的“抵债”国有股本身还是产权不清的!也就是这帐面100万的国有股很可能其中真正国有股不到5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股民的财产。这个产权不清的问题出在这些国有股是按上市之前的国有股资产评估价格来确定呢?还是按“股权分置”结构高溢价上市后,通过不断的配股增发等大肆圈钱以后颠高的资产评估价格来确定呢?还是按其他什么“经济理论”来确定价格呢?

  如果按现行净资产价格为一般基准,要知道这个净资产价格是含有大量流通股股民的钱的价格,如果按此价格定价,不就等于将千万股民的钱“圈进来“以后装进大股东的口袋后的销帐行为吗?最后的损失的一定是流通股股东利益。

  还有一种说法非常动听,说这种方式是逐步实现“全流通”的重要步骤。

  从整个办法来看,与解决股权分置的全流通改造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如果非要说是逐步实现“全流通“的重要步骤,那我们就会清晰的得到一个答案,那这个办法就是鼓励大股东大肆借债掏空上市公司。因为不掏空不借债就无法“以股抵债”了。真要按这个思路来实现“全流通”,所有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流通股都“以股抵债”了,那所有流通股投资者只剩一个彻底被掏空的中国股市。一个被掏空、没有多少实际价值的中国股市剩一大堆“全流通”的流通股股票又有什么意义呢?

  若说可能与全流通改造有关的地方,我认为可能是政府管理层想在这个政策中尝试一下“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的作用。对于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在没有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情况下,这是非常难以起到效果的,关于这一点我已经有过长篇论述分析不在费笔墨了。

  “以股抵债”政策短期看可能对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价有刺激作用,造成股价短期出现反弹,但这种反弹是建立在被掏空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是被掏空的流通股股东大幅亏损后的反弹,流通股股东20多元买入成本的股票跌到了5元,即使反弹到8元又有多大意义?而被抵债的上市公司资金被掏空了,问题彻底显现,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也看不出有什么积极效果。

  单个的个案无论成功与失败对市场整体都没有什么积极作用,个案成功了无法复制到整个市场,如果强行复制必然造成掏空整个市场。如果个案失败了,必然影响与扩散到整个市场,造成更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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