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清汤
由于国有股减持政策不明朗,并且仅考虑国有股减持并不能解决现有市场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无法解决董事会(代表不流通的大股东)不关心股东价值因而屡屡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奇怪问题,对市场参与者(主要是流通股股东)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证券市场的建设极其不利,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现在是到管理层采取断然措施的时候了,为此建议如下:
一、立即停止制订国有股减持方案,改为制订非流通股全面流通方案,实现所有股份全部流通,解决董事会(代表不流通的大股东)不关心股东价值因而屡屡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奇怪问题,增强流通股股东的信心。实现股份全流通后国有股减持问题也就可以通过市场自然解决。如果为了充实社保基金,应该向它拨给转变为流通股后的国有股,不应该采取先减持再拨给现金的方法,以减少证券市场动荡。
二、在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推出前,暂停新股首发(IPO),以免增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在IPO时,改变国有股(发起人股)按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而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折股(比如以比IPO价略低的价格),同时宣布在一定的禁售期后所有股份全部流通。即新上市的公司股份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全部为流通股。新的配股立即流通,而不再区分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的配股。
三、调整现存的股权结构,使所有股份全面流通。按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分下列各种情况:
1、如果是以IPO相同(或相近)的价格募集的股份或以与流通股东相同的价格配售的股份则直接转为流通股。
2、对于以净资产折股的发起人股,可以有下列二种方式:
(1)如果每股净资产低于3元,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缩股后全部变成流通股。缩股比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净资产收益率;二是每股净资产;三是流通股股价(可取月均价或半年均价):
缩股率=每股净资产*经营效果系数/流通股股价。
经营效果系数=1+净资产收益率。
为避免净资产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况导致缩股率不合理,规定经营效果系数必须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当计算结果大于2时以2为值,小于0.5时以0.5为值。如果计算出的缩股率大于1,则缩股率取1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转为流通股,不进行缩股。
(2)如果每股净资产高于3元,流通股按一定比例扩股后非流通股全部变成流通股。扩股比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净资产收益率;二是每股净资产;三是流通股股价(可取月均价或半年均价):
扩股倍数=流通股股价/每股净资产/经营效果系数。
经营效果系数=1+净资产收益率。
为避免净资产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况导致扩股率不合理,规定经营效果系数必须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当计算结果大于2时以2为值,小于0.5时以0.5为值。如果计算出的扩股倍数小于1,则扩股倍数取1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转为流通股,流通股不进行扩股。
(3)如果每股净资产低于0.5元,则暂不进行股权调整,待进行资产重组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行调整。
四、一次调整,分批上市。根据上文确定的调整系数,在一个确定的日期对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一次性调整,此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调整后的原非流通股分三年上市:
第一年:1996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二年:1999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三年:1999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
五、股权调整完成后重新开放新股发行(IPO),发起人股经过一定的禁售期后全面流通。配股即时全面流通。
六、经初步测算,股权调整后所有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约为20倍(以上证综合指数1650点为测算基点),基本具备了长期投资价值,上证综合指数可以在1700点左右达到新的平衡,可以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恢复市场筹资功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真正重视股东价值,有利于证券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简介:
张清汤,男,67年5月出生,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获工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科技处,任副处长,高级工程师。电话:0591-7820242。
注:文中“*”代表乘,“/”代表除。
对现阶段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建议
由于国有股减持政策不明朗,并且仅考虑国有股减持并不能解决现有市场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无法解决董事会(代表不流通的大股东)不关心股东价值因而屡屡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奇怪问题,对市场参与者(主要是流通股股东)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证券市场的建设极其不利,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现在是到管理层采取断然措施的时候了,为此建议如下:
一、立即停止制订国有股减持方案,改为制订非流通股全面流通方案,实现所有股份全部流通,解决董事会(代表不流通的大股东)不关心股东价值因而屡屡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奇怪问题,增强流通股股东的信心。实现股份全流通后国有股减持问题也就可以通过市场自然解决。如果为了充实社保基金,应该向它拨给转变为流通股后的国有股,不应该采取先减持再拨给现金的方法,以减少证券市场动荡。
二、在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推出前,暂停新股首发(IPO),以免增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在IPO时,改变国有股(发起人股)按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而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折股(比如以比IPO价略低的价格),同时宣布在一定的禁售期后所有股份全部流通。即新上市的公司股份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全部为流通股。新的配股立即流通,而不再区分流通股、法人股和国有股的配股。
三、调整现存的股权结构,使所有股份全面流通。按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分下列各种情况:
1、如果是以IPO相同(或相近)的价格募集的股份或以与流通股东相同的价格配售的股份则直接转为流通股。
2、对于以净资产折股的发起人股,可以有下列二种方式:
(1)如果每股净资产低于3元,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缩股后全部变成流通股。缩股比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净资产收益率;二是每股净资产;三是流通股股价(可取月均价或半年均价):
缩股率=每股净资产*经营效果系数/流通股股价。
经营效果系数=1+净资产收益率。
为避免净资产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况导致缩股率不合理,规定经营效果系数必须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当计算结果大于2时以2为值,小于0.5时以0.5为值。如果计算出的缩股率大于1,则缩股率取1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转为流通股,不进行缩股。
(2)如果每股净资产高于3元,流通股按一定比例扩股后非流通股全部变成流通股。扩股比例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净资产收益率;二是每股净资产;三是流通股股价(可取月均价或半年均价):
扩股倍数=流通股股价/每股净资产/经营效果系数。
经营效果系数=1+净资产收益率。
为避免净资产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况导致扩股率不合理,规定经营效果系数必须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当计算结果大于2时以2为值,小于0.5时以0.5为值。如果计算出的扩股倍数小于1,则扩股倍数取1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转为流通股,流通股不进行扩股。
(3)如果每股净资产低于0.5元,则暂不进行股权调整,待进行资产重组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行调整。
四、一次调整,分批上市。根据上文确定的调整系数,在一个确定的日期对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一次性调整,此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调整后的原非流通股分三年上市:
第一年:1996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二年:1999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三年:1999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
五、股权调整完成后重新开放新股发行(IPO),发起人股经过一定的禁售期后全面流通。配股即时全面流通。
六、经初步测算,股权调整后所有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约为20倍(以上证综合指数1650点为测算基点),基本具备了长期投资价值,上证综合指数可以在1700点左右达到新的平衡,可以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恢复市场筹资功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真正重视股东价值,有利于证券长期稳定发展。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所有媒体及网站要转载,请致电:(010)62630930转5151联系。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与合作,欢迎踊跃投稿。(附:新浪网财经频道征稿启事)
短信点歌,带去你真挚的祝福! 3500条闪电传情,让她想不看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