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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酝酿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4:05 南方都市报

  随着创业板的即将推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ST股的壳资源或将贬值,优质企业可以登陆创业板。不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即将出台的消息,却可能提升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起草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小组成员和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有关人士,对司法解释的初稿进行了讨论。沪深两市100多家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将如何进行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如何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机会,股东、债权人、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都将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司法解释中给出答案。

  据统计,目前沪深两市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有100多家,估计其中将来会陆续重整的有几十家。近来,*ST宝硕、*ST沧化、S*ST海纳S*ST兰宝等七八家上市公司进入重整阶段。分析人士指出,司法解释将有利于ST股的资产重组,提升其壳资源价值,从而增加了ST股的未来出路。

  上市公司破产规则须单独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日前表示,法院审理最有难度的破产案件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大类破产案件。

  上市公司破产不仅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广大证券市场投资人也可能血本无归。万鄂湘表示:“因此我们对上市公司破产大部分是采取重整制度,这是在破产法中引入的一种新制度,它是通过法制化的渠道,使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获得再生,同时也可能为广大投资者或股民减少一些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认为,去年6月出台的新《破产法》对于通过重整程序挽救企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新《破产法》往往只规定企业一般的重整措施,难以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做出细化的规定。

  “按照旧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整涉及到的债转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活动都是按照常态的公司做的规定。比如,发行新股要求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发行债券要求企业资产负债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等。而这些对于濒临破产、进入重整的公司是根本无法适用的。”作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起草组成员,王欣新指出,新《破产法》与《公司法》、《证券法》包括证监会的一些规章相互协调,这样才能使重整顺利进行。

  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获提升

  著名法学家周友苏认为,与原法比较,新《破产法》引入重整程序,并对重整程序的有关内容做了具体规定。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即将针对上市公司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则将使上市公司的重整更具有可操作性。“重整后的ST公司一般具有自己的投资重心,投资者可通过购买ST公司股票获得高额收益。”

  渤海投资分析师秦洪则认为,司法解释从一个侧面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司法解释认为对资不抵债的公司,由于其没有净资产,不存在股东权益,所以应考虑对股东权益的调整。这对重组方来说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意义,而且也可以在债务重整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提升重组收益预期。

  秦洪建议投资者在近期大盘暴跌过程中,可适量关注一些ST股投资机会,尤其是那些产业基础尚可,因投资失误等因素导致持续亏损的ST股,它们的债务重整概率较大,有望成为ST股的新强势股。

  ■案例

  新《破产法》解河北担保圈危局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部分ST上市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其中,S*ST海纳已在去年底获得成功,此案例还被称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首例成功重整的上市公司。而随着*ST宝硕股权拍卖落定,担保总额超过50亿元的河北担保圈危局也告收官。

  *ST宝硕和*ST沧化均是先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再由上市公司申请重整。根据法院已批准的重整计划,*ST沧化普通债权为50.92亿元,50万元以上债权现金清偿11.33%,50万元以下债权现金清偿30%,其余全部减免。减免的债务金额可以作为利润,使得ST上市公司扭亏为盈。如*ST沧化披露2007年实现净利润11.31亿元,而实际上主营业务净亏损7.1亿元。这就意味着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带来账面收益将近20亿元。

  2007年底,金牛能源以7000万元入主*ST沧化,目前*ST沧化面貌在发生改变,前景向好。而上月底,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50万元的最高报价拍得了宝硕股份4513万股股权,从而将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本报记者 李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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