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券商风险控制 融资业务有望提前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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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9:13 中国新闻网 | |||||||||||
股市漫画:下一步方向如何?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4月26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4月25日至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再次就《证券公
《管理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并分别按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在上次征求意见后进行大幅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最大的变动是引入了风险准备概念,通过规定券商按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进行直接控制,从而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将超比例部分按100%计算风险准备。此外,券商须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1%计算风险准备。 券商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无望,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监会将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撤销经营证券业务许可等。(夏丽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