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迎来新年首个利好 外资批发A股30天后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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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7: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以协议转让、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入股 首次投资入股比例不低于10%,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1月4日,一根放量中阳线使沪深两市迎来了2006年的“开门红”。乍一收市,商务部网站上便挂出由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正式拉开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性投资A股的大幕。尽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中国证券市场已迎来了2006年的首个利好。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该利好早在11月初就埋下了伏笔。当时,商务部、证监会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那份通知中,就提及了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利好的兑现只是时间问题。”该人士指出,选择上证新综指发布首日披露,且把外国投资者战略性投资的范围限定在G股,显示出管理层对G股的大力支持。 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不过,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外国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的投资总监马建表示,由于已经完成股改的G股中,都有“锁一爬二”的限售期,而不少大股东更有长时间的限售承诺。因此,境外投资者的战略投资未必能在近期得以实施。不过,有了这项长期政策利好的支持,未来“全流通”的和“新老划断”的压力会大大减轻,一些优质的上市公司吸引大量境外投资者的参与。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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