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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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5:1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6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东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3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2股股票。 2、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调整后方案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8股股票。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方案的调整是在浙江东日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浙江东日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改革思路;浙江东日非流通股东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广发证券愿意继续推荐浙江东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浙江东日本次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及通知的规定;浙江东日本次经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浙江东日的未来发展与市场稳定。 五、附件 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