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首现职工股分类对价 三家试点公司公布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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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0:2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董砚龙6日北京报道】 今日,华发股份、风神股份和长力股份三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其中,华发股份推出了内部职工股分类对价的支付方式,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尚属首次。
华发股份:10送3职工股10送0.7 华发股份的具体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及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向现有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向发行后三年可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按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其中华发股份控股股东华发集团承诺将无偿代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支付对价。 华发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 另外,华发股份非流通股股东还补充承诺挂牌出售所持有股份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一、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均价达到或超过截至2005年6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6.41元上浮50%即9.62元。 根据安排,华发股份发行后三年可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及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获得的对价股份于2007年2月10日上市流通;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由非流通股股东无偿代为支付对价后,于2007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风神股份:10送4.2 根据风神股份的股改方案,风神股份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将获得4.2股的对价。 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款承诺期满后,通过上证所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且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7.5元时,方可出售所持股份。 长力股份:10送3 长力股份今日推出的股改方案显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对价。 长力股份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36个月内当且仅当长力股份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告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而停牌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3.39元时,才出售所持股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