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征求权证管理意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12: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晓晴 报道:深交所日前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是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是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中小企业板公司权证上市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亿元;二是公司流通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三是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3000万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