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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8: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于2008年3月14日披露。

  现对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加以补充更正如下:

  一、补充部分:

  (一)“八、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补充完善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计划:

  根据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计划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344600万元;

  2、利润总额60000万元;

  3、发电单位燃料成本:196.0元/兆瓦时;

  4、电费回收周期完成率:100%;

  5、可控费用:27900万元;

  6、流动资产周转率:2.7次。

  (二)“十一、财务会计报告;(七)母公司会计报表附注;8、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十一、财务会计报告;(七)母公司会计报表附注;18、现金流量补充资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十五)补充资料;3、年初所有者权益调节及修正表”

  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调节表及修正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节原因:

  注1、金融工具分拆增加权益20,930,685.01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公司2003年6月发行上市的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由此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初始确认的权益成份(资本公积)金额为20,930,685.01元。

  注2、所得税增加权益9,785,783.82元: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制订了会计政策并以此为依据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6,926,989.75元、存货跌价准备3,364,527.85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590,000.00元;对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用和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了一次摊销法列入发生当期损益共计13,865,211.75元;对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现行的会计政策比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多计提折旧28,203,978.19元;对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后,调整后的应付债券的账面余额比调整前的账面余额大37,759,995.15元。根据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额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应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事项调增公司2007年1月1日期初所有者权益11,530,194.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9,785,783.82元,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1,744,410.86元。

  注3、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合并报表权益总额932,724,891.33元: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报930,980,480.47元,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2007年1月1日由此增加所有者权益930,980,480.47元;由于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1,744,410.86元,2007年1月1日列报的少数股东权益为932,724,891.33元。

  注4、其他事项增加的权益-58,690,680.16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债券存续期间以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摊余成本和利息费用,而变更了公司现行的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当期利息和按直线法摊销发行费用的核算方法。由此调整增加了2006年12月31日以前期间的利息费用并直接减少期初留存收益58,690,680.16元。

  注5、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各子公司的投资,但是对各子公司原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母公司应享有的部分不再补提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因此在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已补提的盈余公积以及根据《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对各子公司投资收益调整后的金额均不再补提相应的盈余公积,由此在原制度编制的合并报表的2006年12月31日的留存收益期末数,应按上述原则调整“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科目之间的金额,留存收益总额保持不变。具体数据为:调减盈余公积36,961,438.9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6,961,438.90元。

  二、更正部分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6证券简称:桂冠电力编号:临2008-014

  转债代码:100236转债简称:桂冠转债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2,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 月 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持有的桂冠电力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桂冠电力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特别承诺:

  1)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将桂冠电力定位为大唐集团在广西红水河流域的唯一水电运作平台,以桂冠电力为运作平台整合大唐集团在广西境内的水电资源;

  3)大唐集团支持桂冠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06年下半年启动通过定向增发将岩滩水力发电厂注入桂冠电力的工作,并争取在2007年完成。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逐步将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发电资产注入桂冠电力;

  4)大唐集团提议桂冠电力2006-2008年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部分募集法人股股东因未明确表示意见、股份冻结原因不能支付对价,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广西大化金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金达”)承诺,由该等股东承担的对价安排,先由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大化金达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先向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大化金达偿付,并征得为其垫付对价的股东同意,由桂冠电力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2007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公司总股本由1,365,033,515股增加至1,415,730,8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850,352,5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由72.44%下降为60.06%。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提出申请的两家股东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电厂已向其垫付股东大化金达偿还垫付对价并经垫付股东同意。因此,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电厂的股改承诺履行完毕,本次限售流通的申请符合各自股改时做出的承诺。

  六、存在垫付对价情况及归还垫付对价情况的说明

  1、垫付对价情况

  截至桂冠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日,由于没明确表示意见、冻结等原因,有六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不能支付对价。这六家募集法人股东分别是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水利发电厂、广西洛东水利发电厂、广西壮族自治区土产进出口公司、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电厂。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应支付的对价先由大唐集团和广西投资共同垫付。其余五家募集法人股东应该支付的对价先由社会法人股东大化金达垫付。

  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大化金达为六家募集法人股东具体垫付对价如下:

  2、归还垫付对价情况

  由于所持股份仍存在冻结或未明确表示意见等原因,上述被垫付对价的六家股东中,除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电厂外,其余四家股东尚未向其垫付股东偿还垫付对价并未经垫付股东同意,因此该四家被垫付对价的股东所持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待其余四家被垫付对价股东偿还垫付对价并经垫付方同意后,公司将就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七、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2,000股;占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的0.02%。

  2、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桂林电厂已于2006年9月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桂林电厂。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 月 1日。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6、股本结构变动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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