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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全文)(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5:2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第三章 债券上市申请 3.1 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债券上市申请书; (二)有权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 (三)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四)债券上市推荐书; (五)公司章程; (六)公司营业执照; (七)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 (八)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九)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见附件2); (十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有); (十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十四)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 (十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可豁免上述第(五)、第(十一)、第(十三)等项内容。 3.2申请债券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3本所对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本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个本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3.4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所会员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本所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则; (四)本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3.5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认债券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二)确保债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承担本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 (三)协助债券发行人进行债券上市申请工作; (四)向本所提交上市推荐书; (五)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所载的资料经过核实; (六)协助债券发行人与本所安排债券上市; (七)本所规定的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3.6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及其他有关宣传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7上市推荐人不得利用其在上市推荐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3.8 上市推荐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本所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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