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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第二大股东违规抛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2:50 京华时报

紫江企业第二大股东违规抛售

  本报讯 (实习生杨峰)紫江企业(600210)昨天的一纸公告将其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暗箱”减持行为大白于天下。

  紫江企业昨天公告称,珅氏达公司于2月26日、3月1日和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原限售股约7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紫江企业第二大股东珅氏达公司这种“暗箱”减持解禁限售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每达到1%必须公告的要求。

  该办法中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就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而紫江企业之前未见有任何关于珅氏达公司减持的公告,也就是说,珅氏达公司是在抛售了5%股份时才进行的第一次公告。

  继今年1月份中宝股份第一个被“揪出”高管存在违法超限售股行为后,违规抛售的现象就一直存在加剧现象。比如之前的金山股份人福科技山东海龙等公司的解禁限售股减持公告,都是在减持行为发生之后、远远超过1%比例时才发布的。记者: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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