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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独立性获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2:0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华笑丛报道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知情权。这是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该所今年第四期独董培训班上透露的消息。

  促进独立性,最重要的是独董的选聘制度。目前大部分独董是大股东提名推荐的,这是独董独立性不够的最大原因。周勤业透露,今后可能会推出独董提名的大股东回避制度
、独董的竞聘制度,让自律组织如上市公司协会来负责独董的任职资格管理,在独董的选举中采用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另外,建立独董选举提名的说明程序,如果董事会未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要做出说明。

  关于独董的知情权,周勤业认为,独董对公司事务介入太深,可能无法独立,不介入又难以保障知情权。在拟制订的独董条例中将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给予独董任职所需的知情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材料。今后独董也可能不一定是兼职,而是专职,一个很好的接合点是董事会下面的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要求这些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董担任,并且半数以上成员是独董。

  周勤业还表示,目前我国独董主要来自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以及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士这三个方面,但管理人士的比例相对太少,希望今后能够提高。关于提高独立董事的积极性,首先是要建立独董任职的考评制度和程序,在考评合理和完善的基础上,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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