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20%房产交易税传闻再起波澜 十城市可能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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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特约记者 田新杰 昨日,曾被认为能左右楼市走向的“20%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再掀波澜。有报道称,国税总局近期将宣布,对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将强制在部分地方执行,近年来房价上涨强劲的10多个城市将首当其冲。
记者就此消息向国税总局求证,国税总局新闻处有关人士未予否认。但是关于消息所涉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该人士表示“在相关政策未正式公布及领导同意透露前,不方便评判。” 十大城市可能先行 据香港媒体报道,此项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在于,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对自住年限不到两年的住房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产原值不便确定,则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该比例大概在2%至5%之间,将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要强制征收,采取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方式比较可行。同时该人士认为合适的比例在1%左右。 有关权威人士透露,此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主要瞄准今年以来房价反弹强劲的城市,总数在10个左右。中央要求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联合,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对不缴纳所得税的不予办理房产证。对此,上述房地局人士表示很有可能,“国六条”强调避免一刀切,该税的征收很可能从几个重点城市及区域开始,而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可能就在其中。 征收意图由来已久 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20%的房产交易个税征收与否,被认为是政府调控楼市的“最后王牌”之一。而有关部门通过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来调控楼市的意图由来已久,但均未能坚持下来。 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规定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当月征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仅40多万元;从2004年1月开始试征的杭州也在试行8个月后中止;南京的试行仅维持了4天。 不久前出台的“国六条”表明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税收杠杆再次被重用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专家认为是“双刃剑” 目前,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新政策并没有增加新税种,仅将自行申报改为强制征收。 昨日,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表示,如果强制征收20%房产交易个税,会对房地产炒作有所遏制。 也有专家表达了不同意见,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就对此不以为然,“事实上,现阶段的房地产税收已经很重,对转让交易环节征收过重的税,会阻碍资源流动,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 他同时指出,对健康的楼市来说,正常的梯度消费是必需的,而梯度消费需要通过转让实现。他说:“对房地产更应加大保有环节的税收,而对目前还处在调整期的楼市,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应慎用--过重税收如果消化不当,反易引起房价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