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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三企业被判罚103亿 唐万新被判8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10:3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芬子

  昨天下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金融证券案一审宣判:德隆系企业系列案件主犯唐万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40万元罚款;德隆系3家核心企业——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处以50亿元的巨额
罚款,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

  唐万新表情平静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450亿元人民币、涉及到20多个省市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名个人的大案,经历两年多的侦查审理,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天连线唐万新辩护律师陶武平,他平静地说:“这一结果我认为量刑偏重,但在我意料之中。鉴于此案的特殊性,上诉并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法院的宣判材料,唐万新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3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6.5年,两罪并罚被判8年。陶武平说:“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有异议;另外,唐万新是在关键时刻回国自首的,两项罪名并罚8年过重。判决过程中,他很平静,听到结果时,他没有什么特殊反应。”

  记者从武汉中院获悉:今年3月初,武汉中院已把初步审理意见上报最高院,但在具体刑期上双方几度往返商议。

  汉卫律师事务所是本案3名公司被告中上海友联的辩护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罗辑昨天对本报记者说:“这是公安部直接侦查的案子,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高度关注,武汉中院的判决显然经过了上面的认可,上诉没有实际意义。虽然这一结果公布后,是否有人会上诉,还得看具体情况而定。但上诉后还要二审,把审理时间拖长了,却并不能改变判决结果。”

  罗辑透露:“上周我与唐万新的哥哥唐万里联系过,他也持上述观点。如果不上诉,判决结果可以很快执行,唐万新等人将不会关在看守所,直接投入劳改,其活动空间和关押条件将比狭窄的看守所更好。”

  罚款兑付能力遭质疑

  此次德隆主案宣判,新疆德隆和德隆国际各被处以50亿元巨额罚款。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锋昨天对记者说:“这是涉及证券市场额度最高的一次罚款。”许多人对如此巨额罚款的当事企业的兑付能力表示怀疑,认为这将是“一张空头支票”。

  据了解,德隆系曾控股、参股 企业200家左右,其中含5家上市公司;在德隆系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中,有7家券商、3家信托、2家租赁公司、4家城市商业银行、2 家保险公司。截至2004年10月5日,德隆系总负债达570亿,巨额负债的清理难度可想而知。承担上述债务处理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总裁丁仲篪表示: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风险处置,但德隆系留下巨额的债务窟窿,要兑付巨额罚金,颇为困难。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锋则认为:“此前国家并没有对德隆系非法所得加以没收,那对新疆德隆和德隆国际罚款50亿并不显得过重。德隆系通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吸收公众存款,获得了巨额的非法所得,国家为此买单也付出了巨额投入。此次对新疆德隆和德隆国际处以50亿罚款无疑可以冲销一部分买单代价。前段时间国家在查案过程中查封了不少德隆系的资产,此次高达100亿的罚款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舆论激辩量刑是否适当

  针对德隆案量刑是否恰当,昨天社会各界不同观点激烈交锋。一位法律界人士尖锐地说:“唐万新无法无天。比成克杰这些贪官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还要大,贪官所造成的影响是在他所管辖的范围内,可德隆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并且是股市第一大案,证券市场要重聚人气,需要严惩唐万新。”

  也有人认为,唐万新是不健全的证券法律体系的牺牲品。证券市场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昨天接受众多媒体采访时说:“对唐万新被判8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稍微意外的是罚款40万,这显得过轻。证券市场近年来较为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重罪轻究比较普遍。德隆案对证券市场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郭锋透露,全国人大现在正在研究《刑法》的修正,其中涉及金融和证券市场的定罪和量刑成为讨论的热点。例如操纵证券市场价格、做假账等罪行的量刑是否偏轻,更是成为讨论的重点。在未来,我们有可能看到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者得到严惩。

  附录

  一审判决结果

  德隆系核心企业新疆德隆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罚款50亿元,上海友联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

  德隆系企业系列案件主犯唐万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40万元罚款。

  与唐万新一起列名被告的6名自然人的判决如下:

  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强: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统管德隆金融体系的战略、客户、产品和人力资源等四大部门,并参与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并购工作,被外界称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利:又名杨力,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该所是德隆庞杂资金链的直接调度中心,杨利有德隆“大出纳”之称);

  王恩奎——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万新妹夫,任上海友联统计室工作人员,是德隆二级市场上主要的操盘手);

  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东方投资部经理);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洪强:原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张龙——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张龙:原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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