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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主案公开宣判 唐万新被判处8年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20:42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4月29日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外,本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
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德隆高管李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杨利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王恩奎、董公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洪强、张龙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六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人民币。

  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决策下,由王恩奎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董公元进行

股票操盘的技术分析,洪强、张龙等人分别具体操盘买卖。先后利用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三个公司操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资、
湘火炬
A三支股票。新疆德隆、德隆国际集中资金,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造成三支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

  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三支股票金额达678.3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为621.83亿元,累计直接账面盈利98.6亿元,累计获利市值48.99亿元的股票。其间,新疆德隆、德隆国际操作上述三支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利用自买自卖操纵三支股票的交易量大于零的天数占买卖股票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据了解,此案去年12月8日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和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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