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唐万新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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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09:05 新京报 | |||||||||
德隆系三企业共罚103亿,为证券市场额度最高罚款 本报讯(记者 刘宝强)昨日下午,武汉市中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另外,本案中起诉的三家企业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这是涉及证券市场额度最高的一次罚款。 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六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人民币。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了24705个股东账户,并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老三股”价格异常波动,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德隆被认为非法获利98.61亿元。 此案去年12月8日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和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